蓝鲸新闻8月1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分局发布了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单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电销业务存在误导销售和用语不规范问题等。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分局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21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董迎秋、段宁、聂锐、边异、刘仁山、李建忠、范成江等进行了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
蓝鲸新闻8月1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分局发布了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单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电销业务存在误导销售和用语不规范问题等。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分局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21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董迎秋、段宁、聂锐、边异、刘仁山、李建忠、范成江等进行了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