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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母女俩看房嘴欠,竟然对一套570万的房子夸下海口,只要降20万就买,结果店

浙江,母女俩看房嘴欠,竟然对一套570万的房子夸下海口,只要降20万就买,结果店员申请下来,她们反悔了,店员心生一计,让她们交了20万的定金,事后两人想要退还定金,但店员却表示合同已签直接一口回绝,为此母女俩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那么站在法律层面上,这个定金应不应该被退还? 近日,浙江某市一处楼盘售楼部内,一对母女几乎每天都来“光顾”,不是来看房,而是来“闹事”的。 她们气冲冲地坐在大厅沙发上,见有客户进门就大声抱怨:“我们被他们骗了20万!根本不想买房,随口说说也能当真啊!” 据林女士向媒体讲述,这一切的起因,竟然只是一次“避暑”行为——她和母亲逛街逛累了,正值盛夏酷热难耐,看到一处高端楼盘售楼部外观气派,门口有工作人员发着宣传单。 看上去环境清凉舒适,于是她们一时兴起,便走进售楼部“乘凉”。 林女士说:“人家态度挺热情的,刚进去就给倒茶、端水果,还送了一杯奶茶,说可以带我们参观样板房。我们当时想,反正没事干,就进去看看咯。” 在销售人员的带领下,母女俩看了几套样板房。楼盘的确高端,装修精致、采光极好,尤其是一套570万元的四房户型让林女士母女印象颇深。 她们边看边随口夸了一句:“这个格局还不错,要是再便宜点,我们可能就考虑买了。”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销售人员一听,立刻嗅到“商机”,趁热打铁:“您真是识货!这套房子本来已经有客户在排队了,不过今天我们搞活动,只要您今天交定金,我去给您特批一个内部优惠,立减20万,您只需550万!” 母女俩听了心动了,但也有些犹豫。林女士回忆:“我们其实就是嘴欠,说着玩玩,哪真打算买啊! 但他们现场那个氛围搞得特别紧张,还说什么名额有限、优惠只给一个小时有效,还专门打电话给领导‘请示’,弄得我们以为这真是‘机会难得’。” 在销售人员连番“攻势”之下,再加上不断有人进来签单、鼓掌营造“热销”假象,林女士的母亲当场说:“那要不就交个定金,先占住优惠名额?反正钱可以退的。” 结果,两人稀里糊涂地在购房意向协议上签了字,并现场刷卡支付了20万元定金。直到离开售楼部上车后,两人情绪才逐渐冷静下来。 林女士顿感后悔:“我们一个全职妈妈,一个退休老太太,哪来的五百多万买房啊?这不就是冲动消费嘛!” 第二天一早,林女士就返回售楼部,想撤销这笔定金,结果遭到了销售人员的当场拒绝。对方态度坚决:“合同白纸黑字,您签字画押,并主动付款,已构成法律效力。定金不可退。” 林女士顿时傻眼:“我们当时就是被忽悠的,那氛围搞得像在下单秒杀商品,压根没认真考虑买房这个事儿!” 她提出自己没有购房意愿,销售人员却指出她们是主动要求降价、还表示“只要今天优惠就付定金”,属于客户“主动行为”。 此后几天,母女俩连续跑到售楼部讨说法,有时候一闹就是一下午。她们拦客户、堵大门,甚至在售楼部大厅放上纸板,写着“被骗20万,血汗钱不能就这么没了”的标语。 记者实地采访时看到,售楼处已经安排了保安人员加强门禁,工作人员面对她们的“每日到访”,显得无奈又谨慎。 一位销售员私下透露:“她们那天确实挺积极的,还拍照、发朋友圈说‘看中好房’,我们真没想到她们事后会反悔。” 林女士则怒斥:“就是他们故意制造假象,说只剩一套优惠房,电话也是假打,什么‘领导特批’都是套路,我们根本没购房能力,他们早该知道!” 她还向记者出示了那份《认购协议书》,其中确实有“购房人自愿支付定金,若因购房人自身原因违约,定金不予退还”的条款。但林女士认为自己属于“非真实意思表示”,应该不算有效。 对此,当地律师陈女士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若签署合同及支付定金行为属自愿且明确,合同条款未违背法律规定,购房者单方面反悔确实需要承担责任。 而“口头玩笑”“环境氛围压力”在法律上难以构成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理由。 不过,若购房者能提供证据证明售楼人员存在诱导、误导、虚假承诺,或“消费陷阱”行为,仍可尝试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提起民事诉讼。 截至记者发稿时,林女士仍未成功追回定金,售楼部也未作出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