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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卡夜查,他第三次无证酒驾被查

近日,南明交警四中队在解放路空招路段设置夜间查缉卡点,开展酒醉驾查缉工作,预防“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

当天22时30分许,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驶入查缉卡点,经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且该摩托车核载2人,实载3人,属于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余某告诉民警“刚刚在富源路海鲜市场周边的餐馆吃饭,喝了2两白酒”。接着便骑摩托车带上爱人和孩子准备回家,没想到路上被交警查获。

经大数据查询,民警发现余某酒驾并非初犯,其分别于2020年4月14日晚在南明区东新区路酒驾被南明交警查获;2024年10月11日晚在南明区朝阳洞路再次被南明交警查获。此次余某已是第三次酒驾被查,同时这三次被查余某均无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为余某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对驾驶人余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进行暂扣并通知其按期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余某将面临以下处罚: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10日以下行政拘留。2.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3.摩托车实载3人核载2人(超1人)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综上,余某将面临罚款175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南明交警温馨提示:驾车上路须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请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