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到底!”乌鲁木齐,男子在公园打电话,突然被一条未栓绳的狗咬伤,为了自保,他捡起石头打狗。不料,这一举动惹恼了狗主人,上前和男子争执,二人随即扭打在一起。最终,法院宣判男子需赔偿狗主人1.1万余元。网友:不牵绳还有理了? 信息来源:《女子带6只狗入公园,男子被狗咬打伤女子 法院判男子承担60%责任》红星新闻 近日一起因遛狗引发的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3年10月2日,在新疆吉木萨尔县天地园,53岁的罗女士带着女儿和6只狗游玩时,与58岁的吴先生发生激烈冲突,最终闹上法庭。 这起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却折射出当前社会在公共空间管理、文明养犬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事发当天正值国庆假期,罗女士和女儿带着她的狗娃娃们驱车来到天地园。 下车时流浪狗挣脱跑走,罗女士便带着5只家养犬入园。游玩途中,那只流浪狗又回到罗女士身边,跟随她们继续散步。 这时正逛公园的吴先生突然感到腿部一阵剧痛,发现被狗咬伤。愤怒之下,吴先生捡起石头就要打狗。 罗女士见状立即上前阻拦,双方爆发激烈争执。冲突中,吴先生挥拳击打罗女士面部,导致其上唇外伤、两颗牙齿受损。 罗女士也不甘示弱,抓住吴先生衣领不放。最终在路人和民警的劝阻下,这场冲突才得以平息。 事后就医检查显示,罗女士的伤情包括:上唇外伤需要缝合治疗;右上中切牙冠折2毫米;左上侧切牙Ⅰ度松动。 她先后在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进行了多次治疗。 吴先生除了需要注射狂犬疫苗外,还因冲突诱发心脏病,在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住院8天。诊断结果显示他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律失常等多种病症。 这起案件首先在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吴先生因殴打他人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但同时指出,罗女士作为养犬人存在明显过错:一是违反《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每户限养一只犬,而罗女士实际饲养5只; 二是携带犬只外出未挂犬牌,未按规定使用牵引带;三是对流浪犬管理失职,将流浪犬带至公共场所且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 法院最终判定:吴先生承担60%责任,需赔偿罗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1588.65元; 罗女士承担40%责任,需赔偿吴先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584.31元。 吴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你怎么看,评论区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