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太大了,前几天下雨连雨棚下都站不下人。”7月10日,市民边女士在西安和平路建东街公交站等车时表达了不满。站台灯箱上的一个3D广告装置——一瓶饮料的巨大凸起瓶身从灯箱表面凸出近30厘米,占据了原本供人避雨避晒的空间。这来自某知名运动饮料品牌2025年6月发起的全国户外广告投放。陆续出现在北京、广州、重庆、济南、石家庄、西安等城市的部分公交站点,主打3D立体视觉效果,将饮料巨型模型黏附于灯箱外壳,引发大量讨论。
公交站牌上打广告,是有法律依据的通行做法。但是这种看上去突兀、摸上去“凸出”,还明显存在可能会导致老人或儿童触碰受伤等安全隐患的3D广告,还是不宜出现。广告法特别强调了有关广告内容和广告行为对于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与敬畏,各地就户外广告的设置标准也都有相应规范,比如《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就将“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构)筑物形象的;”列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情形之一。
入情入理地讲,现在很多公交站台本身遮阳遮雨棚就不够长,座椅就不够多,遮风挡雨的站立空间就不够宽敞,再突然从站牌灯箱上“咕嘟”出这么一大块“塑料瓶子”来,当然会极大挤占乘客使用空间,对公众感受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个别乘客的吐槽只是说出了更大多数市民游客的心声。如果“主打3D立体视觉效果”的广告效应,是通过让乘客被暴晒被雨淋,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方式实现,那么广告效果很可能会适得其反。其实,这种“挤占感”比较强的广告形式,在公交车厢乃至于地铁车厢,以至于一些城市的云巴车体都能看到,最“醒目”的表现就是把广告纸贴到上下车门的玻璃上,花花绿绿,还不透明,往人眼睛里塞,让乘客不得不看、没法不看、只能干看,还堵得车厢亮度不够,非常压抑,这对于免疫力差、有晕车历史的乘客简直就是致晕良药,一看就晕。这也是广告做过了,尽管不是凸出来的“3D”视觉效果,但也已经是明显的视觉污染和公共侵占。亟待纠偏治理。
公交站牌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近年来,一些地方公交公司的日子不好过,有商家特别是大品牌愿意花钱在公交站牌打广告,本身对于公交行业来说是“多收了三五斗”的好事,只要广告内容和广告行为合法合理,不挤占公共空间,不引起乘客不适,倒也无可厚非。漂漂亮亮的多姿多彩的公交站牌和公交站台,本身也是城市风景的一部分。从合法合规与公私兼顾的角度,在公交车厢内外和公交站牌上打主意“拉广告”当然是可选项,但一定要注意不能以降低公共交通服务的品质和体验为代价,如此一来多收的那仨瓜俩枣的广告费,可能都会被乘客的不适不满和用脚投票给“消解”了。同时,一定要内部挖潜、创意转型,比如拿出一部分富裕司机资源做网约车生意,办个公交菜市,开通社区环线,公交车厢摆放冷饮、充电宝等小商品,以及从城市向乡村延伸公交服务,等等。只要肯吃苦,就一定能尝到甜头,前提是路子得正。(大河网河声评论员张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