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女子从物业手中租了个门面开麻辣烫店,今年续租时,夫妻俩刚交完50万租金,物业却突然说门面房的实测面积比原先多了46平方米,所以需补交97万元租金。女子想找物业问个清楚,但物业却没有正面回答,只让女子交钱,甚至还停了门店的供电。
据大参考6月27日报道,张女士夫妇的这家麻辣烫店经营了5年,总面积137平米,一年的租金是50万元,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为了生活,他们咬牙坚持着。
今年续签合同时,他们再次交上了50万租金,然而在6月19日,物业突然发了两则通知,要求他们补交97万多元的租金,理由是店铺实测面积当年算错了,需要增加了46平方米计算。
张女士夫妇对此满心疑惑和无奈,店铺面积从未改变过,怎么就突然就多出了46平方米呢?
而且这97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如果交了肯定是血本无归。但如果不交,又怕是要被迫离场,之前交的50万租金也打了水漂。
更让张女士气愤的是,物业还指责她擅自将门店转租给他人,属于重大违约。
可张女士十分委屈地表示,在2021年店铺生意不好时,她与物业公司商量过,可以分割一部分出去让别人帮忙承担租金。分割出去的那部分电费都是物业单独收的,谁知现在物业却翻脸不认账。
不仅如此,张女士还发现不只是她的店铺,旁边几家店铺也被无缘无故增加了面积,都面临着补交巨额租金的问题。
当他们想找物业问个清楚时,物业却限制其使用通往办公室的电梯,还不接电话,完全不配合沟通,就连媒体介入也无济于事。
1、对于物业公司突然要求张女士补足租金一事,必须得确定门店是否少算了46平米。
一般来说,46平米不是一个小面积,仅凭肉眼就能看得出来。
如果物业公司认为少算了46平,那门店已经出租了5年都没有发现,这显然不太合理。
2、物业公司出租门面是与张女士签订合同的。
根据《民法典》第707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在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约定租赁物的面积、位置等信息。如果物业声称店铺面积增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专业的测绘报告等。
如果物业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面积确实增加,那么其要求补交租金的行为就缺乏依据。
更何况张女士与物业公司已经签订了合同,是按照137平米计算的,那在合同到期前,物业公司就不得无故变更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物业要增加租金,就必须与张女士协商一致。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物业直接要求补交97万元租金,甚至为此断电,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期间产生了损失,物业应当予以赔偿。
3、张女士转租需要得到物业公司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虽然张女士转租了门店,但也是部分转租且她明确表示是得到了物业公司的同意。
既然如此,张女士可以拿出当初与物业公司沟通的聊天记录,以证明物业公司是同意的。
此外从常识角度来看,如果物业公司不知情不同意,这么多年下来了,物业公司都没有去管过,这显然不合理。
因此,这里大概率是物业公司同意了,只是为了让张女士补交房租而故意刁难。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希望他们能早日查明真相,给张女士夫妇和其他商户一个公正的解决方案。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大参考于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