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李某出差住酒店,累了一天看到屋内酒水随手就喝。退房时酒店要求按标价收高价酒水费,李某觉得房费已付不应再收酒水费,双方争执不下,酒店把李某告上法院。 男子李某因工作需要出差,入住了一家酒店。忙碌了一天的他,身心俱疲,回到酒店房间后,只想喝点小酒放松放松。 他看到房间里摆放着几瓶酒,也没多想,以为这些酒水是酒店免费提供的,就像有些酒店会提供免费的矿泉水一样。于是,他顺手就拿起一瓶酒,打开喝了起来。 第二天,李某办理退房手续时,酒店工作人员告知他,他喝的那瓶酒需要按照标价收费,而且价格不菲。 李某当时就懵了,他觉得房费都已经付了,怎么酒水还要另外收费呢?他觉得这太不合理了,于是和酒店工作人员争执起来。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气氛十分紧张。 酒店方面坚持认为,房间里的酒水并非免费,都有明确的标价,李某喝了酒就应该按照标价付款。 而李某则觉得酒店没有明确告知他酒水收费,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喝的,不应该承担这么高的费用。 争执无果后,酒店一气之下将李某告上了法院。 李某得知自己被起诉后,心里十分心烦,他没想到因为一瓶酒会惹上这样的麻烦。 不过,面对现实,他也只能积极应对。 在法庭上,双方再次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官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认为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 酒店方面虽然有标价,但没有在李某入住时明确告知他酒水收费的情况;而李某在没有确认酒水是否免费的情况下就随意饮用,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为了尽快解决纠纷,法官决定进行调解。经过一番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李某同意按照市场价支付酒水款,酒店也表示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酒店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信息。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在本案中,酒店虽然对酒水进行了标价,但没有在李某入住时明确告知他酒水收费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如果酒店能够在李某入住时,通过口头告知或者书面提示的方式,让他清楚了解酒水的收费标准,那么可能就不会发生后续的纠纷。 李某作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他有权知道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信息,然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进行消费。 然而,在本案中,李某在没有确认酒水是否免费的情况下就随意饮用,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他应该更加谨慎地对待酒店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消费前先了解清楚相关信息。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酒店就可以完全免责。因为酒店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消费,所以酒店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酒店标价过高,还可能涉及到价格欺诈的问题。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如果酒店故意将酒水价格标得过高,让消费者误以为这些酒水是免费的或者价格合理,从而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那么就构成了价格欺诈。 在本案中,虽然没有明确证据表明酒店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但如果酒店标价确实远远高于市场价,那么李某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此事中酒店和李某都有一定的责任。酒店应该加强管理,在消费者入住时明确告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信息,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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