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一村子发出通告,要求每位成年村民缴纳80元/年的卫生管理费,未成年人只需要40元/年。汽车停车费每年500元。这个费用其实并不是很多,但村里的通告中还显示,如果这样都没人愿意缴纳,那就要做出处罚,成年人每年200元,未成年人每年100元,停车费是800元一年。对此,有不少网友表示:一旦开了头,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收费项目。 据经视直播5月21日报道,在今年的5月10日,墁塘村贴出一份通报,宣布在2025年,村里每位成人要缴纳80元/年的卫生管理费,儿童每年只需要40元,而汽车停车费每辆车每年是500元。 为了防止有些人连这点钱都不缴纳,通告还注明了:村干部们会在6月1日开始不定期大检查,只要发现没有缴纳的,按照成人每年200元缴纳,儿童每年是100元,停车费是800元/年。 对于这一规定,村民们有诸多不满。有不少网友也纷纷指出:终于要对自己人下手了。 随着事件的发酵,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收费只是为了改善卫生环境,是他们村的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决定的。 那从法律上来讲,该村是否有权利收取这卫生管理费和停车费呢?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总的来说,村里如果真的决定要收取卫生管理费和停车费,只要全体村民同意,那是没有问题的。 只要做好提前公示,让村民们充分了解收费依据、标准及用途,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即可。 如果该项决定没有进行过公示,那就侵犯了部分村民的合法权益。 不过,即便村民们大部分都同意,且这个通告的制定程序是合法的,那也要注意一点,村委是不具有处罚权的。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其并非行政机关,是不具备罚款的资格。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处罚形式。既然是行政处罚,那自然由行政执法部门来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比如:公安机关,市监局,工商局,税务局等,这些均是国家机关。 村委会显然达不到这个层次,故无权提出罚款要求。 虽然通告中写得比较隐晦,没有提及罚款二字,但从未缴纳卫生管理费,就加收费用来看,这显然就是变相的罚款措施。 因此,村委会的行为已经属于越权。 目前,当地镇政府以及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会立即介入核实。 信息来源:经视直播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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