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有老师自称性侵多名学生?近日,浙江湖州,某中学体育老师微信聊天过程中,自称

香橙国际说 2024-05-19 10:58:55

震惊!有老师自称性侵多名学生?近日,浙江湖州,某中学体育老师微信聊天过程中,自称与四五位初中毕业生发生过关系,还要求对方保密。事件曝光后,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称,网友爆料属实,该老师从今日起已被开除,且该老师已被刑拘。但对于爆料哪部分属实,这名工作人员没有透露。(来源:环球网)

垃圾!看聊天记录,这名老师显得洋洋得意,要求对方保密,说明他自己也知道做的不对,但又忍不住炫耀出来,实在让人难以相信这是一名老师能够说出来的话。

有人说,是因为这些被害学生都未满14周岁,所以这名老师才会构成犯罪的。但其实,不管这些被害学生是否已经年满14周岁,这名老师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会构成强奸罪,而且要从重处罚。

如果已满14周岁,对方自愿的话,则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去年《刑法》进行了修改,新增了一款罪名——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与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关系的人员,利用这个年龄段少女的心理不成熟,借助这种不平等的地位,施加隐性影响,从而让这个年龄段的少女“自愿”发生关系。

这名老师对学生就负有教育职责,与学生发生关系,就算学生自愿,如果学生未满14周岁,他就构成强奸罪。如果学生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他将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当然,这两个犯罪的量刑还是有所不同。

如果他构成强奸罪,被害人真的有四五个之多的话,那他就属于强奸多人,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量刑要重的多。

而如果他构成的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应该属于情节恶劣,面临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还可能存在一种情况,被害人有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有未满14周岁的,那这名老师将同时构成强奸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应当数罪并罚。

同时,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由于这名老师是借用教师的身份实施的犯罪,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教育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而从这几年的判决来看,这名老师大概率是要被禁止再从事教师职业的。

你对这名老师的行为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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