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一老人骑电动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老人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鉴定,对

香橙国际说 2024-05-18 11:07:56

湖南平江,一老人骑电动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老人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鉴定,对方负主要责任,老人负次要责任。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不一致,老人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他误工费。法院判了!

·案例·:中国法院网·

老李70多岁,依然闲不下来,虽然子女们多次要求他不要再工作,但老李根本闲不住,也不想给儿女们添麻烦。别看这么大岁数,还是给自己找了一份工作。

老李一直在当地庙管会,从事庙务工作。工资不算高,但他也花不了多少钱,不光能养活自己,还能给孩子们置办些东西。

老李的工作很清闲,干完活就走,时间很自由。这天,孩子们要回来看他。他早早就把手头上的工作忙完了。想跟孩子们在家热闹一天。

回到家孩子们已经回来了,看着一大家人聚在一起,老李很开心。只要孩子们回来,什么事都不用管,孩子们全部就包揽了。

儿女们在家忙活着给他收拾、做饭,他带着小孙子们在门口玩。看到别的小孩玩的玩具,小孙子也想要。别人家小孩有的,小孙子也要有。老李回家骑上电动车就出门了。

光想着玩具的事了,老李也没顾上看路。没曾想,接下来一场意外在路口等着他。

他骑车走到路口,恰好小吴驾驶着汽车也来到这个路口。双方谁也没减速,等看到对方的时候已经晚了,即便是都急刹车了,可还是撞在了一起。

小吴赶忙下车查看老李的情况,毕竟老李看上去岁数不小了,有点好歹,自己哪能负担得起。下车的时候,随手拿起手机,将事故现场拍了照,并报了警,打了急救电话。

等到交警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双方均有责任。认定小吴承担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老李需要承担这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这次事故,不仅导致两车受损,还导致老李受了伤。老李被送往医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共计花费12000多元。

事后,老李向小吴索赔。在索赔时还提出让小吴赔偿他误工费。医疗费小吴还能接受,对于老李提出的误工费,他不认同。

他觉得老李已经70多岁了,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要求赔偿误工费不合理。

然而,老李认为,自己每天在打零工,如今受了伤,根本无法打工赚钱,对于自己的损失,小吴就应当承担。

双方为此协商多次也未达成一致,老李直接将小吴告上法院,主张他赔偿误工费。

经过法院审理,老李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前一直在务工赚钱,因为此次事故导致他不能工作,影响到他的收入,老李有权利要求小吴赔偿他误工费。

而且老李也提供了相关证据,从证据当中完全可以证明,老李在从事有偿劳动,有打工收入。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老李4个月的误工费,共计6400元。

针对此事,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1、老李主张小吴赔偿他误工费,需要拿出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当中秉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老李需要为自己的主张提供了有利的证据,证明在事故发生之前在有偿劳动,经过法院查证,老李当地庙管会,从事庙务工作,老李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

2、小吴和老李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责任划分去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小吴和老李发生交通事故,小吴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老李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两人应当按照责任划分去承担各自的责任。

此次交通事故导致老李受伤,除了要赔偿车辆的损失外,小吴还应当按照责任划分去赔偿老李的医疗费等费用。

3、小吴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赔偿老吴的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务工时间、老李的收入状况都是影响误工费的主要因素。虽然老李已经70多岁,超过了退休年龄,但不能以此拒绝赔偿老李的误工费,毕竟老李确实还在务工赚钱。

老李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前,的确是存在有偿劳动,老李自己提供了有利证据,法院也核实,小吴就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老吴的误工费。

小吴的车子投了保险,发生交通时,针对赔偿事宜,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小吴来承担,因此,老李的误工费应当先由保险公司来支付。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老李4个月的误工费,共计6400元。·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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