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男子看见路边卖小龙虾,写着99元4斤,觉得很划算,就买了一份,结果回去一称,才2斤重,他气冲冲地回去找老板娘理论。老板娘却理直气壮地说,没错啊,活的是4斤,做熟就是这么多!
最开始男子找到老板娘的时候,老板娘说就是这么回事,不行可以退钱。但男子觉得事情不能就这么算了,一定要说清楚,坚持要求老板娘说清楚:“你现在有没有4斤?”老板娘毫不松口地说:“我现在有4斤,活的4斤!”
男子情绪更加激动,质问她:“你是卖活的吗?”
事后,男子将视频发到网上曝光。老板娘解释说,男子买龙虾的时候,是一个学徒在那里,没说清楚,拿了一盒就给了男子,说里面是4斤,才发生了这种事。
当时连店里的厨师都出来了,给男子解释说活的就是4斤,她也给男子现场称了,一共1300克,活虾做熟以后,会轻一些,1斤活虾熟了就是五六两,4仅这么重没有任何问题。而且,事后她也把钱都退给了男子,连打包费一共102元,一分不少都退了。
对于老板娘的解释,有网友表示理解,说确实活虾做熟以后会轻不少,老板娘说的没错。但更多的网友提出质疑:既然是熟食店,就该标注熟的价格,为什么写活虾的价格,这是不是欺骗?套路也太多了吧?
确实,从老板的外卖车来看,在上面标有特别大的一行字:“99元/4斤”,看来是特意用这个价格来吸引顾客的。
这虽然表面上是明码标价,但《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很清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真正的明码标价,除了标明价格和计价单位以外,还要写清楚规格等信息。
而老板卖的是已经做熟的龙虾,却偏偏在标价的时候,计价单位是针对活龙虾,一般顾客在看到这个标价的时候,肯定会认为指的是99元4斤熟龙虾,而不会想到这个4斤指的是活龙虾。
而去年4月14日开始实施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对这个问题也有更明确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因此,老板娘的标价行为不但不能算是真正的明码标价,而且还涉嫌价格欺诈。
对于这种行为,绝不是只用退款就可以解决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是要退一赔三,最少赔偿500元的。所以,老板娘除了退给男子102元之外,还应该再赔偿男子500元。
除此之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商家如果“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商家“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而这个事件里,商家的行为就算不是虚假宣传,也肯定属于引人误解的宣传,被处罚也是很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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