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母亲花110万给儿子买了新房,谁料房本居然只有儿媳名字。她感觉不对劲,先下手为强,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10万。儿媳坚称,这是婆婆的慷慨赠与。婆婆拿出一份证据,瞬间扭转局面。 网友:老将出马,一个顶俩!
··济南时报·
春日的午后,阳光斜斜地洒在周桂芬满是皱纹的面庞上。
她坐在沙发上,对儿子杨磊说:“儿子,这是妈这些年攒下的110万,你拿去买房吧,和刘静好好过日子。”
杨磊收了妈妈的转账后,感受到那沉甸甸的分量,不由眼眶微微湿润。
接下来的日子里,杨磊和刘静开始忙碌地看房。每当看到心仪的房子,刘静总是兴奋地拉着杨磊的手,憧憬着未来的生活。
两人看好房子后,杨磊直接把110万转账给了妻子刘静,还特意写了“购房款”。
刘静收到钱后还嘲笑杨磊,你至于这么谨慎吗?杨磊不好意思的笑了笑……
一周后,在办理房产证时,刘静却偷偷地将房子只写了自己一个人的名字。
她心里想着,就算以后和杨磊有什么矛盾,至少还有个房子可以依靠。
一天下午,杨磊无意中看到房本上的产权人只有刘静一人的名字,他愣住了。
心中的愤怒和失望交织在一起,他觉得自己是个无能的丈夫,妻子都对自己有所保留。
他找到刘静,质问她为什么要这么做,两人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我只是想给自己留条后路,有错吗?”刘静的声音带着几分颤抖和委屈。
她紧皱着眉头哽咽道,“我从小家里条件就不好,什么事情都得靠自己,早就习惯了。现在结婚了,我只是想有个稳定的家,不用整天提心吊胆的。”
杨磊看着她,眉头紧锁:“留后路我理解,但你私自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就是对我们的不信任!”
刘静立刻反驳道:“我怎么就不信任你了?我只是担心以后!谁知道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子?我只是想给自己个保障而已!”
杨磊深吸了一口气,尽量保持冷静:“保障?我们是夫妻,房子写谁名这么大的事应该互相商量,而不是你一个人偷偷做决定!”
刘静听后,情绪更加激动了:“商量?你每次遇到事都只会说‘不用担心,我会解决’!但你能解决吗?我嫁你一回想要个保障,有错吗?”
杨磊有些无语:“我不是不关心你,我也想给你更多的安全感。但你这样擅自做主,你让我妈怎么想?你哪怕写上我名字也好交代不是吗?”
刘静气得满脸通红,大声喊道:“我就不加你名!你总向着你妈,你总以为我在无理取闹,你怎么不站在我的角度想一想!”
两人的争吵越来越激烈,情绪都达到了顶点。
周桂芬结束了一下午的麻将局,准备回家做饭。然而,当她走进家门,无意中听到儿子儿媳争吵,她的心瞬间沉了下来。
为了这事周桂芬坐立不安,心中涌起一股难以名状的担忧。晚上,她问儿子杨磊,到底是怎么回事?
杨磊低着头,都跟母亲说了。周桂芬听后心突然就悬了起来,儿媳妇这是分心眼了!
其实,本就是买给他俩的新房,写不写老两口的名字到无所谓。
可是怎么也得写上杨磊的名字吧。儿媳却只写了自己的名字。难怪儿子生气,周桂芬也有些气愤。
周桂芬觉得儿媳既然偷着搞小动作,明显是有私心,自己绝不能让这110万房产拱手他人。
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返还110万的购房款。
1、儿媳说房子属于婆婆周桂芬赠与,不主张返还。
根据《合同法》第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刘静坚称房子是周桂芬的赠予,那么她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
尽管房本上只有刘静的名字,看似是一种产权的交付,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赠与。
要证明赠与关系,还需综合考量其他证据,如购房款的出资方、支付细节,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
而周桂芬并未明确表达过将房子单独赠予刘静个人的意愿,而只是表示为儿子儿媳购置新房。因此,刘静的主张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恐怕难以得到支持。
2、周桂芬要求儿子儿媳返还110万的购房款,直接提交110万的欠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周桂芬提交的110万欠条是一个关键证据。这张欠条上明确写明了款项的用途和借款人杨磊的签名。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这110万构成了一笔债务。
购房是为了家庭的居住需求,属于家庭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因此,这笔110万的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
3、法院最后这样判。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周桂芬主张110万是借款,是借给儿子儿媳买房用的,而且有借条为证。
刘静虽然心有不甘,但也只能接受这个事实。
房产的纷争,不过是冰山一角,其背后所隐藏的,是彼此间信任的裂痕与理解的缺失。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怀揣着尊重与理解,以坦诚的沟通为桥梁,唯有用心经营,才能守护家庭的安宁。
·人物均为化名·
浮光
骗财为目的的结婚,太多了,离婚官司越打越多
人鱼公主
阿弥陀佛,吓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