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两口子闹离婚,妻子趁丈夫熟睡后,把热油泼到丈夫身上,严重烫伤丈夫。事后,经过法院调解,丈夫获得两套房的所有权,选择谅解了妻子。
事情发生在去年·深夜11点多,睡觉前,妻子齐某和丈夫朱某因为闹离婚发生了争吵。齐某见丈夫睡着以后,在厨房里用电饭煲内胆装了不少食用油,然后在液化气灶上起火炼油。
等烧好以后,齐某端着这锅油,小心翼翼地走到二楼朱某的卧室里。当时朱某还睡的很熟,对即将到来的危险毫不知情。
齐某则毫不留情地把这锅热油全泼在了朱某身上,朱某惨叫着醒来,惊慌失措地搞清楚了状况,急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事后,民警将朱某送到医院救治,齐某也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过鉴定,朱某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
后来,在法院的调解下,朱某和齐某离婚,齐某同意两人共有的两套房屋归朱某所有。朱某则向齐某出具了谅解书,表示放弃向齐某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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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套房子归朱某意味着什么?
两套房子归朱某所有的这个调解协议应该是在两人离婚的案件里达成的,而不是在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件里达成的。
这就说明,这两套房子归朱某是对两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而不是单纯的齐某对朱某造成伤害的一个赔偿。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本来就要照顾无过错方。如果朱某对于离婚没有其他过错,齐某烫伤朱某属于一种家暴行为,即便不考虑齐某烫伤朱某的赔偿问题,在分割财产时,也是要多给朱某分割一些财产的。
不过,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也只是适当的,不会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一方,另一方不分得财产。
所以,齐某在离婚时,同意将两套夫妻共有的财产都归朱某所有,实际上是用夫妻共有财产中自己的部分,对朱某进行了一些赔偿。
朱某在此基础上,向齐某出具了谅解书,并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权利,本质上是都是在获得赔偿以后的处理形式。
二、齐某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齐某用热油泼烫朱某当然属于一种故意伤害行为。
对于故意伤害行为的处罚,是根据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进行的。
其中,故意伤害给被害人造成轻微伤的,属于治安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当给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后果时,则将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着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造成被害人轻伤的,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如果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则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个案件里,齐某虽然造成了朱某重伤,但还不属于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所以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
而因为这个案件属于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偶发性犯罪,可以酌情对齐某从轻处罚。而且齐某又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朱某的谅解,也可以获得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定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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