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高校一男生因为说“猫屎臭”,被一名不认识的女生听到,认为是“侮辱小动物”,直接将一盘饭扣在他头上,随后转身淡定离开。被扣饭的男生当时都懵了,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据说,事后男生和同学抓到那名女生理论,还被打了一耳光。
事情发生在大学食堂里,当时3名男生坐在一起吃饭聊天,有个男生说自己想养猫,其中一名穿着白衣服的男生一边低头玩手机,一边提醒他要想好,有的猫拉屎很臭。
这个时候,坐在他们邻桌的一名女生正在吃烤鸭饭,听到男生的话以后,突然淡定起身,端起盘子慢慢绕过桌子,看起来像是要离开食堂一样,三名男生毫无察觉,还在继续聊着天,根本没意识到危险即将到来。
女生走到白衣男生背后以后,猛地将饭扣在男生头上,汤汁滴滴啦啦地沾了白衣男生一身。干完这件大事,女生竟然跟没事人一样,掂着空盘子转身走开,连跑都没跑。
白衣男生都懵了,好半天没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其他两个男生也呆呆地看着白衣男生,不知道出了什么事情。
等他们反应过来,那名女生已经走了好长一段距离。几名男生急忙跑着追了过去,女生则疯狂逃跑,男生追了很远才抓住那名女生。
没想到女生被抓以后,态度十分恶劣,不但指责白衣男生侮辱小动物,拒不道歉,还辱骂男生丑,甚至打了其中一名男生一耳光。三名男生不得不报了警。
据海峡网报道,在民警的劝说和协调下,男生只好选择让步,只让女生赔偿了300元,公开道歉也换成了当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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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女生的操作确实让人看不懂,猫屎不臭难道是香的吗?这还真是抛开事实不谈了。问题是说“猫屎臭”就是侮辱小动物,那拿饭扣人算不算侮辱人呢?看来在这名女生的眼里,真是人不如猫了。难怪网友们纷纷表示看不懂,“人家聊天惹她啥了?”还有网友认为:“寻衅滋事罪为啥不抓起来?最少得刑事拘役三个月吧?”
2、这个事件里,女生的行为确实不是普通的侮辱他人或者殴打他人,而是寻衅滋事了。
所谓的寻衅滋事,与普通的侮辱他人或者殴打他人的区别主要在于,寻衅滋事具有“随意性”和“任意性”,也就是平时说的没事找事、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
普通的侮辱他人或者殴打他人损害的是某个具体个人的权利,而寻衅滋事则不但损害了具体个人的权利,还因为行为人针对的是任意一个人,所以也损害了公共秩序。
正因为如此,所以对寻衅滋事的处罚要重于普通的故意伤害。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普通的故意伤害罪,其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显然寻衅滋事罪的处罚要重于故意伤害罪。
不过,虽然在入罪门槛上,寻衅滋事罪要低于故意伤害罪,比如说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后果,而寻衅滋事罪里的随意殴打他人只需要造成两人以上轻微伤就可以构成,但是寻衅滋事罪仍然具有一定立案标准,并非只要实施就可以构成。
这个事件里,女生实施了两个行为,第一个是随意将饭扣在男生头上,这个行为既具有侮辱性,也属于任意毁损男生的衣服。第二个是打了男生一耳光,属于随意殴打他人。
从整体上来说,女生的行为已经构成典型的寻衅滋事,但无论是她的任意毁损财物,还是随意殴打他人,都还达不到犯罪所要求的立案标准·任意损毁财物需要财产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随意殴打他人需要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造成两人以上轻微伤等·,所以还构不成寻衅滋事罪,无法对她进行刑事处理。
但这并非说女生可以不受到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要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像女生这种行为,至少也要被处五日以上拘留。
但对于治安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还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现在男生在警方的调解下,已经与女生达成调解协议,拿了300元赔偿了事,那就没办法对女生进行处罚了。
3、最后,还是希望女生能够从这件事吸取教训,端正三观,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进入社会以后,恐怕早晚会吃更大的亏。那个时候,恐怕就不是赔偿几百元的事情了。
就是不知道这300元是否足以让她长记性呢?你觉得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