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在夜市上买了份海鲜,吃了半天,才发现里面的海参是用魔芋冒充的,女子气坏了:“96元一斤买的!”
当天晚上,女子去当地玩,逛夜市的时候,看到有家“捞汁小海鲜”的摊位,里面卖各种各样的海鲜,样子都很诱人,一问价格,也都不贵。女子就买了一份,其中包括不少的海参。
店家说这海参是48元钱半斤,女子算了算,96元一斤,这个价格虽然不算贵,但也不算特别便宜了。女子就多要了点。
点完以后,女子一共付了70元,就带着这份“海鲜”回去吃了。
没想到吃着吃着,女子发现味道不对,这海鲜怎么和以前吃的味道不一样,没有肉的味道?仔细一看,这海参竟然是魔芋假扮的。
女子气坏了,她说:“我要不是急着回去,非返回去把他·摊主·举报了!”
这魔芋海参的水平还真是挺高的,要是不咬开以后翻过来,真不容易分辨。不过,对于这件事,有不少网友提出:“96一斤的海参,能是真的吗?”“买的时候就知道不会是真海参啦!这个价位吃不了海参吧?”
但是,更多的网友认为:“很多人都说价格便宜不能是海参,意思是顾客的问题,这里不是钱不钱的问题,假货就是假货,少东扯西扯!”
一、摊主的行为如何评价?
确实,这根本不是价格高低的问题。这个价格再低,也是96元一斤,魔芋多少钱一斤?女子之所以愿意买这一份“海鲜”,也是因为商家打着“海参”的牌子,96元一斤相对于海参来说不贵,所以才愿意买。要知道,96元一斤的魔芋可是完全没有价格竞争力的!
所谓欺诈,不就是故意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让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吗?
这个事件里,摊主就是用魔芋冒充海参,让女子误以为海参不贵,才选择与摊主交易,购买了这一份“海鲜”。所以,摊主在这个事件里的行为就是一种欺诈,没有什么可以洗的。
二、女子如果举报,摊主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这个事件里,女子表示,要不是急着要回去,高低也得把摊主举报了。
确实,十分支持女子举报摊主!
因为这个事件里,这个魔芋做的海鲜虽然不知道有没有食品安全问题,但确实是一种“以假充真”的行为,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属于应当严重处罚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这个处罚,最高可以达到50万元。当然,由于这是一家小摊贩,处罚可能不会太高,但一定会让摊主感到“疼”,以后不敢再犯。
三、女子可以获得怎样的赔偿?
其实,女子举报以后,除了可以让摊主受到惩罚以外,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这个赔偿,在法律上称为“惩罚性赔偿”,也就是摊主不光是要把女子当初买海鲜的钱退掉,还有额外赔偿一些钱,这些多赔偿的钱是对摊主行为的一种惩罚。
法律中,消费者能够获得的惩罚性赔偿有两种。
一种是“退一赔十”,这是规定在《食品安全法》的,是对商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一种惩罚。另一种是“退一赔三”,是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是对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惩罚。
在这个事件里,虽然已经确认摊主是用魔芋冒充海参,但还无法确认他这“魔芋海参”有没有食品安全问题,所以目前只能说女子可以获得“退一赔三”的赔偿。
这个退一赔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所以女子如果举报以后,最低也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
所以,遇到类似事情时,大家一定要勇敢站出来,对不良商家进行举报,既可以让不良商家得到应有的惩罚,自己也可以获得赔偿,共同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何乐而不为呢?
大米桶
不是足球队你还想海参管饱?
我住在火星
九十六块钱一斤你想吃海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