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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开会顶撞女上司被上司丈夫打到脾脏摘除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闹到法院法院:不算工

员工开会顶撞女上司被上司丈夫打到脾脏摘除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闹到法院法院:不算工

员工开会顶撞女上司被上司丈夫打到脾脏摘除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闹到法院法院:不算工伤伤人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会议桌旁的“代价”:一场职场冲突的连锁震荡一、会议桌上的“火药桶”2015年深秋的上海,某公司会议室气氛紧绷。32岁的员工陈默攥着会议记录,额角青筋直跳:“这个方案根本不考虑执行难度,一线员工不是机器!”坐在对面的女上司李薇“啪”地合上笔记本:“陈默,你这是公然顶撞!”空气里的火药味,让旁边做记录的实习生紧张得咬笔帽。谁也没想到,这场冲突会招来“外人”。当天晚上,李薇的丈夫赵强——一个做建材生意的暴脾气男人,在公司楼下堵住了陈默。“听说你骂我老婆?”赵强拽着陈默的衣领往墙上撞,拳头雨点般落下时,陈默听见自己的身体发出“咔嚓”声——后来他才知道,脾脏破裂了。二、“工伤”认定的拉锯战躺在病床上的陈默,看着账单上“脾脏摘除术”的费用,心里像塞了团乱麻。他想起公司培训时说“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伤算工伤”,便向人社局提交认定申请。人社局调查员的话却给了他当头一棒:“冲突是个人矛盾引发,不是履行工作职责。”陈默盯着窗外的梧桐叶,第一次明白“工伤”两个字背后,藏着这么多弯弯绕绕。李薇倒是“很愧疚”,主动垫付了5万医疗费,可赵强却放话:“他先挑衅的,活该!”但后来,或许是出于愧疚与不安,李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相关情况。在调解环节,李薇赔偿了陈某医疗费用等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最终取得了陈默的谅解。陈默不服工伤认定结果,把人社局告上法庭,一审、二审,像被卷进法律的滚筒洗衣机,转得头晕目眩。三、刑法与工伤的“双轨道”2016年7月,惠山法院的判决书送达时,陈默正在练习单手系鞋带——脾脏摘除后,他总使不上劲。“赵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法官宣读时,李薇在旁听席抹眼泪,赵强耷拉着脑袋,像只斗败的公鸡。可工伤认定的二审结果,依旧是“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法官解释:“工伤强调‘因工作原因’,这场暴力是私人恩怨引发,法律得区分清楚。”陈默捏着判决书,想起自己在医院时,同事们偷偷来看他,说公司最近在裁员,“大家都怕站错队”。四、职场生态的“蝴蝶效应”这场闹剧像颗石子,投进职场的湖面。公司里,员工们再开会时,原本活跃的讨论声小了许多,实习生们甚至不敢直视李薇的眼睛。陈默以前带的徒弟,私下说:“哥,我现在发言前得想三遍,怕一不小心‘得罪人’。”赵强的建材生意也黄了——客户听说他打人,纷纷终止合作。李薇在公司被调去闲职,每天对着电脑屏幕发呆,曾经的“职场女强人”,成了同事眼里的“透明人”。陈默呢?他拿到了25万赔偿,却永远失去了完整的身体。逢阴雨天,手术伤口就隐隐作痛,像在提醒他:有些代价,职场教不会,法律能教会,但身体永远买单。五、法律与人性的“边界”这起案件像面镜子,照出职场冲突的复杂光谱。有人骂赵强“冲动是魔鬼”,有人说陈默“太轴不懂职场生存”,可更深层的,是法律对“工伤”认定的严谨——它必须划出“工作原因”与“私人恩怨”的界限,哪怕这界限,会让受伤者觉得“冰冷”。也有人问:如果职场冲突无法避免,企业该不该建立“情绪缓冲带”?就像陈默的前同事说的:“要是当时有第三方调解,也许拳头就挥不出去。”这起“脾脏摘除案”,终究成了职场安全与法律边界的教学案例,提醒每个打工人:会议桌上的争论,可能在桌外引发意想不到的“代价”,而法律的尺子,冷硬却清醒,丈量着秩序与人性的边界。
救命,谁懂这一幕的含金量!《何以笙箫默》里当赵被认出是应晖的夫人,赵强撑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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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笙箫默》里当赵被认出是应晖的夫人,赵强撑着说对方认错人了,何以琛拉着赵默笙的小手。应晖路过,被熟人指正,应晖看了一眼赵默笙,为她开解到认错人了,自己的太太在国外度假。走的时候回头在看赵默笙和何以琛拉着的...
山东济宁,女子出轨,和情人同居前,把家里砸了个稀巴烂,然后一走了之,任13岁儿子

山东济宁,女子出轨,和情人同居前,把家里砸了个稀巴烂,然后一走了之,任13岁儿子

山东济宁,女子出轨,和情人同居前,把家里砸了个稀巴烂,然后一走了之,任13岁儿子和8岁女儿哭的声嘶力竭,她都不回头,没想到30年后,女子突然跑回家,一纸诉状把儿女都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给自己养老。儿女却说:想要赡养费,先给抚养费。法院这样判了!济宁女子抛家30年,归来要养老:30年缺席,能靠“法律”补位吗?山东济宁曲阜市的一个老小区里,58岁的张建国守着两居室,屋里摆着儿女的旧照片。谁也想不到,这个沉默寡言的老人,藏着一段横跨30年的家庭“伤疤”——30年前,妻子杨桂兰出轨私奔,砸烂家、扔下13岁儿子张磊和8岁女儿张瑶;30年后,身患重病的杨桂兰被情人抛弃,竟起诉儿女要赡养费。这场迟到30年的“母子对峙”,撕开了亲情与法律的复杂褶皱。一、1995年冬夜:砸家、痛哭与绝情1995年12月17日,零下8度的寒夜,杨桂兰把屋里的搪瓷盆往地上一摔,“哐当”一声,碎成了好几瓣。13岁的张磊扑过去抱住她的腿:“妈,你要干啥?”8岁的张瑶缩在墙角,吓得哇哇大哭。杨桂兰拽开儿子的手,骂道:“滚!我再也不跟你们过穷日子了!”她拖着行李箱,头也不回地出了门,和情人王强私奔去了外地。张建国下班回家,看到的是满地狼藉——电视柜被掀翻,暖水瓶碎成渣,孩子们哭到声音嘶哑。“你妈不要咱们了……”张建国抱着儿女,三人在冰冷的屋里哭成一团。从那以后,张建国白天在机械厂扛零件,晚上回家给孩子热剩饭,鞋底磨穿了就用麻绳捆捆。张磊初中没读完就去工地搬砖,张瑶靠着邻居给的旧课本,勉强考上了职高。二、30年“消失”:她在情人处吃苦,孩子在苦难里“扎根”杨桂兰跟着王强去了江苏,一开始还过了段“甜蜜日子”。可王强游手好闲,没几年就把积蓄败光了,开始对她拳打脚踢。2023年,王强卷走最后一点钱跑了,杨桂兰查出胃癌晚期,躺在出租屋里等死。走投无路时,她翻出旧户口本,上面“张磊、张瑶”的名字,成了她唯一的“救命稻草”。而张磊和张瑶,在苦难里咬着牙往前闯。张磊从搬砖小工熬成了工地带班,娶了同村姑娘;张瑶职高毕业后当收银员,后来嫁人生子,日子虽不富裕,却踏实。但“妈妈”这个词,成了他们心里的刺——张瑶女儿问“姥姥在哪”,她只能说“姥姥去了很远的地方”;张磊喝醉了,会对着父亲的遗像哭:“爸,她咋能这么狠……”三、2025年法庭:“要赡养费?先把抚养费补上!”2025年3月,杨桂兰坐着轮椅,被推上了曲阜市法院的原告席。她起诉书上写着:“要求儿女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承担医疗费用。”张磊和张瑶接到传票时,气得手发抖。庭审当天,张瑶把旧照片摔在桌上——照片里,小时候的她抱着杨桂兰的腿,哭得满脸鼻涕。“你30年前不管我们死活,现在凭啥要我们养?”张磊红着眼吼道。杨桂兰哭着说:“我是你们亲妈,法律规定你们得养我……”张瑶冷笑道:“法律也规定,父母得养孩子到成年!你当年跑了,抚养费给过一分吗?”法官翻看卷宗,问到关键:“被告方,你们是否主张追索抚养费?”张磊一拍桌子:“要赡养费,先把30年的抚养费补上!”四、法律博弈:30年的“债”,咋算?法庭外,这事儿传开了。邻居王大妈说:“当年她跑了,孩子吃了多少苦!现在回来要养老,没这道理!”也有人说:“毕竟是亲妈,法律上儿女有赡养义务……”律师解释:根据《民法典》,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子女可以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但需注意诉讼时效。可张磊兄妹的情况特殊,30年的抚养费追索,虽然过了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但结合实际情况,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调解室里,杨桂兰终于说了实话:“我知道错了……这些年天天做噩梦,梦见孩子哭着找我。”张瑶别过脸:“噩梦?我们过了30年噩梦!你走的那天,我姐俩差点冻死在屋里!”张建国生前的日记本被翻出来,里面记着:“1996年大年初一,磊磊把馒头让给妹妹,自己啃凉窝头……”杨桂兰看着这些,哭得瘫在地上。五、判决:迟到的“补偿”,难补30年伤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1.杨桂兰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暂缓支付赡养费,待其补齐必要的抚养费补偿后,再履行赡养责任;2.考虑到杨桂兰身患重病,张磊、张瑶需每月支付300元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平均赡养费标准),医疗费用按实际支出,兄妹俩与杨桂兰各承担1/3。拿到判决书,张磊点燃一支烟,望着窗外:“不是不想养,是这口气咽不下去……”张瑶抱着孩子,眼泪掉在孩子脸上:“妈,你当年要是回头看一眼,我们也不至于恨成这样……”杨桂兰住在廉价出租屋里,看着判决书上的“300元”,喃喃自语:“是我活该……”(文中人物、地点为化名,事件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旨在探讨亲情与法律的复杂关系)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