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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下乡女知青红梅怀抱着四岁的儿子回到北京家中,母亲一见她怀里的孩子顿时

1976年,下乡女知青红梅怀抱着四岁的儿子回到北京家中,母亲一见她怀里的孩子顿时

1976年,下乡女知青红梅怀抱着四岁的儿子回到北京家中,母亲一见她怀里的孩子顿时怒不可遏:"你还要不要脸面!"谁知入夜后,母亲却轻轻搂过孩子柔声道:"往后我们娘俩一起把这孩子拉扯大。"【消息源自:《46年前,那个承诺将4岁孤儿当亲儿子养的未婚女知青,如今怎样了》西部文明播报;知青口述史资料;1970年代中国家庭伦理与社会转型研究论文】1976年初春的北京火车站,红梅攥着玉刚的小手站在出站口。孩子棉袄袖口磨得发亮,她自己的蓝布裤膝盖上还打着陕北特色的补丁。身后绿皮火车喷出的蒸汽模糊了站台上"欢迎知识青年光荣返城"的横幅,身前是七年未见的城市霓虹。"妈妈,这里比窑洞亮多了。"四岁的玉刚仰头看着路灯,睫毛上还沾着火车煤灰。红梅刚要蹲下给他擦脸,突然被人拽了个趔趄。"你还知道回来?"母亲李淑芬的毛呢大衣蹭过她脸颊,老人家的金丝眼镜后面全是血丝,"带着野孩子招摇过市,我们老张家的脸......"红梅把哇哇大哭的孩子护在身后,指甲掐进掌心。她想起四年前那个暴雨夜,玉兰嫂子在土炕上抓着她的手渐渐冰凉,新生儿的啼哭混着窑洞外的雷声。接生婆早跑了,是陈艳举着煤油灯,她抖着手剪断脐带。"妹子,娃托付给你..."玉兰最后这句话,比公社书记的返城调令还沉。"妈,这是烈士遗孤。"红梅从包袱底掏出赵田的退伍证,上面还沾着煤矿塌方的血迹。1973年那场事故后,她抱着发烧的玉刚走了二十里夜路去县城医院,孩子棉袄里缝着赵田攒的全国粮票——那原本是给她们两个知青换回城路费的。李淑芬突然不说话了。她看见女儿虎口上冻疮叠着老茧,那是城里姑娘不该有的痕迹。胡同口传来"冰棍儿"的叫卖声,玉刚怯生生喊了句"姥姥",老人家的羊皮手套终于落在那头黄毛上:"造孽哟...先回家把这一身虱子收拾干净。"筒子楼的邻居们很快发现,张家总有个小男孩蹲在楼道写作业。红梅在服装厂踩缝纫机时,李淑芬就戴着老花镜教玉刚认字。"小兔崽子倒聪明,"她跟街坊嘀咕,却把每月定量的鸡蛋全塞进孩子碗里。有次玉刚被骂"没爹的野种",老太太举着扫把追出半条胡同,回来却对红梅叹气:"得给孩子落户口,你总不能当一辈子老姑娘。"转机出现在1978年冬。陈艳带着机械厂的工程师王振国来串门,这个戴眼镜的男人蹲着陪玉刚玩了一下午铁皮青蛙。过彩礼那天,王振国把户口本拍在桌上:"我爹抗美援朝牺牲时,也是战友帮着养大我的。"红梅看见玉刚偷偷把生父的退伍证和王家的烈士证并排放好,煤炉子噼啪响着,窗上的喜字剪影晃了一夜。1997年高考放榜那天,玉刚举着北大录取通知书冲进屋,撞翻了李淑芬的降压药。老太太边咳边笑:"比你妈强,她当年...咳咳...连初中都没念完就上山下乡..."红梅突然发现母亲的白发和陕北的荞麦花一样颜色,而那个暴雨夜交给她的生命,此刻正在长安街的霓虹里闪闪发亮。去年清明,已是公司高管的玉刚开着新车带全家去八宝山。他对着两座并排的墓碑——一座刻着赵田玉兰的名字,一座是去年过世的李淑芬——认真擦了三遍相框。"爸,妈,姥姥,"三十多岁的男人声音还像小时候发颤,"我媳妇下个月要生了...您说叫赵小兰好不好?"红梅站在碑前的阳光里,陕北的风霜和王家的油烟早把她染成普通老太太。只有玉刚还记得,很多年前有个扎羊角辫的北京姑娘,在煤油灯下用知青日记本给哭闹的婴儿折纸飞机,纸上是还没写完的入党申请书。
韩佳琪和王振奥德国疗伤,生活不错。在异国他乡,两位饱受伤痛折磨的足球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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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老人摔倒,33分钟内49人路过,却无一人搀扶!老人去世后,家属调监控将路人全

长沙老人摔倒,33分钟内49人路过,却无一人搀扶!老人去世后,家属调监控将路人全

长沙老人摔倒,33分钟内49人路过,却无一人搀扶!老人去世后,家属调监控将路人全部告上法庭,向每人索赔14万!(网易新闻《长沙老人晨练摔倒无人救助事件》2024年)2024年10月的一个清晨,长沙某公园的跑道上,一位七旬老人像往常一样晨练。突然,他身子一晃,重重摔倒在地。监控显示,老人倒地后曾试图挣扎起身,但疑似突发疾病,最终失去意识。接下来的33分钟里,49名路人经过,有人驻足张望,有人绕道而行,却无一人上前搀扶或拨打急救电话。直到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发现异常,在保安的陪同下上前查看,家属赶到时,老人已停止呼吸。对于这一类事件,扶与不扶的道德层面的困境,往往伴随着复杂的法律争议。2009年,长沙一名7岁男孩杨兵因扶起摔倒的邻居张老太,反被对方起诉索赔12万元。尽管法院二审驳回了诉求,但这场持续三年的官司让年幼的杨兵被迫转学,家庭承受巨大压力。那么在本案中,家属将49人告上法庭,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些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首先,《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即便路人因施救不当导致老人伤情加重,法律也会为其“撑腰”。但问题在于,本案中路人连基础的救助行为都未实施。其次,法律并未强制普通公民必须对陌生人施救。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只有存在法定义务(如父母对子女、医生对患者)或先前行为导致危险时,才需承担责任。可是路人与老人素不相识,法律上并无救助义务。不过,若家属能证明某位路人存在直接过错(例如碰撞导致老人摔倒),则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索赔。但根据现有信息,老人是自行摔倒,路人仅是未施救,因此起诉49人缺乏法律依据。“这类案件的核心矛盾,在于社会信任缺失与法律保护不足的恶性循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分析道。他提到,2006年南京彭宇案中,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让公众对善意施救产生恐惧,而后续多起“扶老人反被讹”事件更是加剧了这种不信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振林律师(曾代理杨兵案)指出:“法律应当为善意‘兜底’。”他建议:要完善公共场所要完善监控设施,鼓励施救者拍摄视频自证清白;同时对讹诈救助者的人加重处罚,形成法律震慑;再建立救助基金,由政府或保险承担部分纠纷赔偿,减轻施救者后顾之忧。文末灵魂提问:遇到老人摔倒,你会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