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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清河县

鱼台县清河镇开展“巾帼引领传家风文明之花进万家”主题“妇女微家”活动

鱼台县清河镇开展“巾帼引领传家风文明之花进万家”主题“妇女微家”活动

7月22日,鱼台县清河镇相里村开展“巾帼引领传家风文明之花进万家”主题“妇女微家”活动,旨在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家庭美德,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清河镇“巾帼引领传家风文明之花进万家”主题“妇女微家”...
鱼台县清河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鱼台县清河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7月以来,鱼台县清河镇联合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等部门,开展夏季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排查+抽检+宣传”三维发力,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工作人员检查餐饮店食品安全情况 行动中,清河镇以...
鱼台县清河镇开展乡村环境整治志愿行动

鱼台县清河镇开展乡村环境整治志愿行动

7月18日,鱼台县清河镇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组织党员开展乡村环境整治志愿行动,旨在进一步激活乡村环境整治“红色动能”,以实际行动绘就乡村“生态绿”,为打造干净整洁、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环境添砖加瓦。党员志愿者向...
鱼台县清河镇开展反邪教系列宣传活动

鱼台县清河镇开展反邪教系列宣传活动

6月以来,鱼台县清河镇联合多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反邪教宣传活动,用实际行动守护辖区平安。网格员向群众发放反邪教宣传资料 在清河镇文化广场,网格员精心策划了"反邪教知识大闯关"活动,设置情景模拟环节,还准备了印有反邪标语...
鱼台县清河镇开展反邪教宣传进村入户活动

鱼台县清河镇开展反邪教宣传进村入户活动

7月以来,鱼台县清河镇开展反邪教宣传进村入户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群众对邪教危害的认识,提高自我防范和抵制邪教的能力。志愿者向村民发放反邪教宣传资料 活动中,清河镇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形成了“镇牵头、村落实、多方参与...
鱼台县清河镇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鱼台县清河镇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7月以来,鱼台县清河镇充分利用“济小查”风险隐患排查系统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旨在切实做好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人员排查“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排查中,工作人员对...
鱼台县清河镇多领域开展“妇女微家”活动

鱼台县清河镇多领域开展“妇女微家”活动

今年以来,鱼台县清河镇响应县妇联号召,依据相关通知要求,围绕多方面重点,精心开展“妇女微家”活动,为妇女儿童送去关怀与助力。清河镇“妇女微家”活动现场 在安全教育方面,清河镇“妇女微家”聚焦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
鱼台县清河镇多管齐下严防旱涝急转

鱼台县清河镇多管齐下严防旱涝急转

六月以来,鱼台县清河镇积极行动、提前谋划,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旨在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稳定,全力防范旱涝急转带来的不利影响。清河镇工作人员密切关注水情动态 清河镇实时...
鱼台县清河镇开展“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

鱼台县清河镇开展“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

7月以来,鱼台县清河镇组织应急办、综合执法队及青年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对辖区内小商店、餐饮店、药店等“九小场所”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通过“智慧监管+闭环管理”模式,推动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工作人员检查“九...
一场环保的警钟:徐某夫的污染之路河北省清河县的一个小村庄里,徐某夫经营着一家

一场环保的警钟:徐某夫的污染之路河北省清河县的一个小村庄里,徐某夫经营着一家

一场环保的警钟:徐某夫的污染之路河北省清河县的一个小村庄里,徐某夫经营着一家铁合金加工点。自2023年4月起,徐某夫为了检测进购的铬合金是否符合钢厂要求,开始在加工点的二楼化验室进行合金化验。他使用强酸、钠和其他化学原料,通过烤制、冷却、搅拌过滤等一系列复杂流程,得出铬含量。然而,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液,徐某夫并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而是直接通过卫生间便池的排污管道排放到外面的渗坑中。这个渗坑是徐某夫在2023年8月找人挖的,坑口直径40厘米,深2.7米,内部直径约1.5米,砖砌但未做任何防渗处理。废液直接渗入地下,污染了周边的土壤环境。从2023年4月到2024年7月,徐某夫共进行了约70次化验,排放了约700公斤含有化验残渣的废水。2024年7月18日,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对徐某夫的加工点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徐某夫全程配合执法,没有逃避。经过检测,渗坑内的废水总铬含量为38.3㎎/L,总镍含量为3.28㎎/L,总钒含量为0.21㎎/L,分别超出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24.5倍、2.28倍和0.21倍。徐某夫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他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他还花费4万元,通过第三方环保公司对现场的废水和废污泥进行了处置,积极履行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此外,徐某夫还通过家属主动缴纳了1.5万元罚金,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案件很快被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徐某夫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徐某夫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恨,他的辩护人也表示,徐某夫是初犯,且具有自首情节,重金属超标数值较小,获利数额较少,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小,愿意主动缴纳罚金,建议从轻处罚。法官在审理此案时指出,徐某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污染环境罪。他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暗管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了环境。虽然徐某夫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但他的行为已经对环境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最终,法院判决徐某夫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