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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奔跑致店员摔伤家长被判赔11万#】楼下超市开张第一天大酬宾,她高高兴兴带

【#男孩奔跑致店员摔伤家长被判赔11万#】楼下超市开张第一天大酬宾,她高高兴兴带

【#男孩奔跑致店员摔伤家长被判赔11万#】楼下超市开张第一天大酬宾,她高高兴兴带7岁儿子购物,竟惹来判赔11万余元的官司。广东惠州的赵女士认为法院判得太重了,自己要上诉。一段18秒监控视频显示:2024年4月26日晚上约7:50,超市货架上摆放着琳琅满目的商品,生鲜区则摆着辣椒、萝卜和藕等。一名身着黑色上衣的女营业员端着疑似有水的盆子从该区域向左拐,当她拐向左边后眼睛一直盯着左方。此时,一名身着红色T恤的小男孩与另一名小男孩在超市里奔跑追逐,当红衣小男孩从一通道拐角处转身往右跑时,女营业员刚好走到他身后,她突然摔倒在地面部朝下,手中盆子也摔了出去。男孩母亲赵女士介绍,事发超市就在自家楼下,是重新装修后开张第一天,当时超市搞大酬宾活动,晚饭后她独自带着儿子逛超市购物。她说,进入超市时儿子一直紧跟着她,随后不久,超市里来了一名与儿子同龄的同小区小伙伴,他俩平时都在一起玩耍,不知啥时两人在超市里追逐奔跑起来。“没过多久,儿子跑来告诉我说,有个女营业员摔倒了,自己没有碰到她。”赵女士称,儿子还说自己受到了惊吓,称那名女营业员是自己爬起来的。她介绍说,自己当时也没在意,买完东西就回家了。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附近派出所民警突然敲开她家的门,“当时我们在上班,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民警说找我们有事,我丈夫下班后到派出所询问情况,得知当天那名女营业员认为是我儿子奔跑导致她摔倒的,超市报警求助,民警查看监控最终找到了我们。”赵女士回忆称,后来有一天,他们接到惠州市惠城区法院的传票,这才得知原来摔倒的女营业员谢某起诉了作为监护人的她和丈夫,还有超市。谢某在起诉状中称,她于2024年4月25日入职“好柿哆生活超市”,次日上班也就是工作第一天,被赵女士的儿子在超市奔跑时绊倒导致受伤,事后她前往医院检查初步诊断为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还前往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仲恺院区)做手术并住院治疗。谢某请求判令该超市赔偿她因受伤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约18.58万元,庭审时她增加诉讼请求,即由超市和赵女士夫妇共同承担该案赔偿责任。起诉后,谢某就其伤残等级向法院申请鉴定,法院遂委托广东远大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2024年9月9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谢某构成10级伤残。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审理认定,事发当天,原告谢某在该超市第一天工作,因7岁小孩在该超市奔跑玩耍致她摔倒受伤,事故发生时,谢某行走过程始终看向其左侧,该超市的工作人员亦未及时发现并加以劝阻。法院查明,事发后该超市已给谢某垫付9214元。法院确认谢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约19.28万元,其中伤残赔偿金约11.8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法院称,因案外人在超市奔跑玩耍而致谢女士摔倒,案外人系未成年人,原告谢某据此诉请案外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依法有据,超市作为经营者,应对经营场所人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视频监控显示,事发时并无相应工作人员对案外人的行为加以劝阻,亦未向该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原告谢某据此诉请超市承担侵权责任,依法有据,该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酌定由超市承担30%赔偿责任,由赵女士夫妇承担60%赔偿责任,谢某自行担责10%。2025年6月6日,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一审宣判:赵女士夫妇向原告谢某支付11.57万元,超市支付4.86万元,驳回谢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赵女士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称,这个判决令他们感到意外,“我们不是逃避责任,我们承认有责,愿意承担10%以内的责任,这个判决判得实在太重了,目前我们正在聘请律师打算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