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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重庆到利川避暑遛娃逛逛吃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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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捐款?湖北利川,一男子当众签下10万元捐款意向书给家乡修路,结果路都修好

自愿捐款?湖北利川,一男子当众签下10万元捐款意向书给家乡修路,结果路都修好

自愿捐款?湖北利川,一男子当众签下10万元捐款意向书给家乡修路,结果路都修好通车了,其他老乡的钱全到位了,唯独他的10万块迟迟不见踪影。村委和村民催了无数次,他各种理由推脱,最后被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令人意外!这事发生在湖北恩施利川市柏杨坝镇,2023年的时候,村里要修公路,搞路基扩建和硬化,这可是造福全村人的好事。但修路得花钱啊,镇政府和村委会就动员在外打拼的乡贤们捐点钱,支持家乡建设。这位张某就是在外经商的本地人,听说家乡要修路,当场就表态要捐。在镇政府、村委会还有不少村民代表的见证下,他堂堂正正签下了《捐赠意向书》,白纸黑字写着捐10万块,专款专用在这条公路的提档升级上。有了这笔捐款的承诺,村里心里也有底了,工程很快就开工了。修路的过程挺顺利,到2024年6月份,整条路都硬化完了,正式通车。老百姓走在平整的水泥路上,别提多高兴了。可就在这时候,问题来了。当初答应捐款的那些乡贤,陆陆续续都把钱打过来了。唯独这位张某承诺的10万块,左等右等就是不见到账。一开始大家还以为他忙,忘了这事儿。村委会就给他打电话、发微信提醒,他嘴上答应得好好的,说马上安排,可就是不见实际行动。催的次数多了,他就开始找各种理由推脱。一会儿说资金周转不开,一会儿说人在国外不方便转账,反正就是拖着不给。这一拖就拖了一年多,从路修完一直拖到2025年都过完了。施工队还在等着结工程款呢,就差他这10万的窟窿填不上。可能有人会说了,捐款不就是自愿的吗?不想捐了还能逼着人家给?大不了不捐了呗,还能怎么样?说实话,一开始村里也是这么想的,觉得毕竟是捐款,人家不愿意也不能强要。但问题是,你当初当众拍胸脯答应了,村里基于你的承诺调整了工程预算和进度,现在路都修完了你说不捐就不捐,这损失谁来承担?最后实在没办法,柏杨坝镇商会作为受赠主体,直接把张某告上了利川市人民法院。案子到了法院,法官联系张某,他还是那套说辞,说自己在国外承包工程呢,等回国了再说。听那意思还想继续拖。但法院可不是村委会,不会由着他这么糊弄。法官直接调查了张某的经济状况,结果发现从签意向书到现在,他的经济状况根本没出现什么显著恶化,国内国外的生意都正常做着,完全有能力拿出这10万块。说白了,不是没钱,就是不想给了。最后法院直接判决张某,必须向柏杨坝镇商会支付这10万元捐赠款,一分都不能少。这里就得跟大家科普一下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一般的赠与在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这个规定。简单说就是,普通赠与可以反悔,公益捐赠不能随便反悔。给家乡修路属于乡村建设,是妥妥的公益事业。张某签的这份《捐赠意向书》,具备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签字就生效了。而且张某是成年人,精神正常,没人逼着他签。那签了字就得认账,不能说反悔就反悔。湖北利川这个判例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捐款自愿,但签字要谨慎。一旦签了字,尤其是公益性质的,那就不是你想撤就能撤的了。法律保护的不只是受赠方的权益,更是整个社会的诚信基础。像张某这样,10万块钱最后一分不少得掏,还闹到了法院,全村人都知道他说话不算数,名声也臭了,图啥呢?得不偿失。
自愿捐款还能被法院判着给?湖北利川,一名在外经商的男子当着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

自愿捐款还能被法院判着给?湖北利川,一名在外经商的男子当着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

自愿捐款还能被法院判着给?湖北利川,一名在外经商的男子当着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的面,签下一份捐赠意向书,答应拿出10万元给家乡修路。后来路修好了,其他参与捐款的人也陆续把钱交了,可他的10万元却一直没有到账。村里多次找他沟通,钱还是迟迟没有着落。事情拖到最后,镇商会直接将他告上法院。原本只是一次自愿捐款,为什么最后却变成了必须履行的10万元?法院给出的判决,让这件事有了明确结果。事情要从2023年说起。当时,湖北利川柏杨坝镇一个村准备推进公路路基扩建,为了改善村里的道路条件,当地发动在外乡贤捐资支持。同年12月,在外经商的张某也参与进来。在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村民代表的共同见证下,他自愿签下《捐赠意向书》,承诺向镇商会捐赠10万元,而且这笔钱的用途写得很清楚,就是用于村里的公路提档升级。也就是说,这10万元从一开始就不是一句饭桌上的客套话,而是形成了书面文件,张某还亲自签字进行了确认。之后,修路工程正常向前推进。到了2024年6月,公路已经竣工完成硬化并正式通车。参与捐资的其他人也按照此前的约定,将各自的钱款陆续支付到位。可大家等来等去,却一直没有等到张某承诺的10万元。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为此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和他联系,希望他把此前答应的款项落实下来。张某却一直没有完成付款。修好的路已经摆在那里,当初共同参与捐资的人也兑现了承诺,这个时候问题就来了:张某还能不能说自己不想捐了?事情一直拖下去也不是办法。今年1月,作为受赠主体的镇商会将这起纠纷告到了法院,要求张某支付此前承诺的10万元。案件受理后,法官电话联系到了张某。张某表示自己当时还在国外承包工程,等回国之后再处理捐款的事情,并没有提出足以说明自己不能付款的合理理由。法院进一步调查后发现,从签订捐赠意向书到案件审理期间,张某的经济状况并没有出现明显恶化,在国内外的经营活动仍在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已经无力承担这笔捐赠款的客观情况。而这也成了案件里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很多人日常理解的“捐款”,核心就是一个自愿。既然当初可以自愿给,那后来不愿意了,是不是也可以随时收回自己的决定?普通赠与在一定条件下,确实存在交付之前撤销的空间。但这起案件涉及的并不是普通的人情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原则上可以撤销赠与,但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并不适用这一规定。第六百六十条还规定,对这类依法不得撤销的公益性质赠与,赠与人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签下的这份《捐赠意向书》具有赠与合同的效力。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也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形成的约定真实合法,因此这份意向书并不是签完之后想作废就能作废。更重要的是,这10万元明确用于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涉及的是乡村道路建设,具有公益性质。而法律虽然也给特殊情况下的赠与人留有空间,比如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已经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法院查明张某并不存在这样的情况。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向柏杨坝镇商会支付10万元捐赠款。这起纠纷真正容易让人产生疑问的地方,就在“自愿”两个字上。自愿决定捐不捐,和已经针对公益项目作出明确书面承诺之后还能不能随时改变决定,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一件事。张某当初面对的确实是一项自愿选择,但当他在多人见证下签字确认,捐赠对象、数额和用途都已经明确,而道路项目也实际完成之后,这份承诺便进入了法律关系之中。于是,一笔原本从“自愿”开始的10万元捐款,最终以法院判决必须足额支付收尾。(信源:极目新闻--承诺捐款10万元给家乡修路又反悔,法院:“公益捐赠”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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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捐款?湖北利川,一男子当众签下10万元捐款意向书给家乡修路,结果路都修好通车

自愿捐款?湖北利川,一男子当众签下10万元捐款意向书给家乡修路,结果路都修好通车

自愿捐款?湖北利川,一男子当众签下10万元捐款意向书给家乡修路,结果路都修好通车了,其他老乡的钱全到位了,唯独他的10万块迟迟不见踪影。村委和村民催了无数次,他各种理由推脱,最后被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令人意外!前两年当地准备修路。修路是好事,但钱不够,镇政府和村委会就动员在外做生意的老乡们捐点钱,帮衬一下家乡。村里有个在外地经商的张老板,积极响应号召,在镇政府、村委会还有村民代表的见证下,当场签了一份《捐赠意向书》,承诺捐出10万块钱,专门用于村里这条公路的提档升级。白纸黑字,签字画押,场面搞得挺正式,村里人都觉得这老板有良心,不忘本。意向书签完之后,修路工程就顺顺利利地开工了。到了2024年6月,路也修好了,硬化通车了,大家伙儿出行方便了不少。其他那些答应捐款的老乡,钱都一笔一笔到账了,唯独张老板这10万块,左等右等就是不见影子。这下村里人坐不住了。村委会和村民代表轮番上阵,打电话、发微信,催了不知道多少次。每次催,张老板都有说法,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各种理由来回换,反正就是不给钱。路都通了好久了,施工方还等着结工程款呢,这边钱却迟迟不到位。拖到今年1月,镇商会作为接受捐款的主体,实在没办法了,一纸诉状把张老板告上了法庭。法官联系张老板,他说自己在国外承包工程,等回国再处理,也没说出什么正当的拒付理由。法院一调查,发现张老板这些年在国内外生意照做,经营正常,根本不差这10万块钱。2026年8月,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某限期向柏杨坝镇商会足额支付捐赠款10万元,彻底厘清了这场公益捐赠纠纷。这件事说白了就是一句话:公益捐赠,承诺了就要兑现。平时朋友之间送个礼,东西没给之前反悔了,法律不管。但涉及到修路、扶贫、助学这些公益事,一旦白纸黑字签了,就不是闹着玩的了。张老板本想耍个滑头,觉得拖一拖就过去了,没想到法律不给面子,该出的钱一分没少,还在乡亲们面前丢尽了脸面。做人做事,还是得讲诚信,尤其是对家乡许下的诺言,更不能当儿戏。
自愿捐款?湖北利川,一男子当众签下10万元捐款意向书给家乡修路,结果路都修好通车

自愿捐款?湖北利川,一男子当众签下10万元捐款意向书给家乡修路,结果路都修好通车

自愿捐款?湖北利川,一男子当众签下10万元捐款意向书给家乡修路,结果路都修好通车了,其他老乡的钱全到位了,唯独他的10万块迟迟不见踪影。村委和村民催了无数次,他各种理由推脱,最后被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令人意外!2023年,当地镇政府联合辖区村委会,正式启动村级公路提档升级、路基扩建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共财政资金存在部分缺口,无法完全覆盖施工成本。为顺利推进修路惠民工程,当地相关部门发起乡贤捐资倡议,号召在外创业的本地企业家反哺家乡,助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张某是柏杨坝镇本地人,常年在外经商,经营状况稳定,是村里公认的乡贤。得知家乡修路缺钱的消息后,他主动表态愿意出资助力基建。2023年12月,在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以及多名村民代表的共同见证下,张某当场签署了正式的《捐赠意向书》。文书中明确约定,张某自愿向当地镇商会捐赠10万元资金,所有款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该村公路的扩建和硬化升级工程,张某当场签字捺印,确认了捐赠意愿与金额。有了乡贤捐资的助力,加上各方筹措的资金,修路项目的资金缺口基本补齐,施工流程得以顺利推进,没有出现停工、滞工的情况。不料,工程稳步推进、即将完工之际,张某的态度却悄然发生了转变。2024年6月,涉案村级公路全面竣工,完成路面硬化并正式通车,村民彻底告别了老旧土路的颠簸与泥泞,出行便利度大幅提升。道路完工后,施工方开始统一结算工程款,多次向村委会和镇商会催要剩余款项。此前参与捐资的其他乡贤,均已按照承诺足额转账兑付捐款。可谁也没想到,唯独签下正式捐赠文书、承诺捐款10万元的张某,迟迟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为了妥善解决款项问题,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张某,耐心沟通捐款兑付事宜。面对家乡的再三催促,张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始终不肯落实10万元捐款,也未给出明确的付款时间和合理的拒捐理由。长时间的拖延导致修路工程款无法结清,项目收尾工作陷入停滞,惠民工程落地后却遗留了款项纠纷问题。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2026年1月,柏杨坝镇商会作为本次公益捐赠的合法受赠主体,正式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柏杨坝法庭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追责维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张某核实情况。张某对外声称自己身处国外、正在承包海外工程,想要以此拖延捐款兑付。然而法院经过细致调查核实,查清了张某的实际经营与生活状况。可谁能想到,张某自签订捐赠意向书之日起,国内外的经营业务始终正常运转,个人及企业经济状况没有出现任何恶化、亏损等特殊情况,完全具备兑付10万元捐款的经济能力。庭审过程中,法院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审理,重点核查了《捐赠意向书》的法律效力和张某的履约义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在多方见证下签署捐赠文书,是真实、合法的意思表达,这份意向书具备完整的赠与合同法律效力,对张某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本次捐赠款项用于乡村公路建设,属于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乡村振兴类公益赠与,和普通私人赠与有着本质区别。法律明确规定,救灾、助学、乡村基建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在无法定免责事由的前提下,赠与人不得单方撤销捐赠承诺。张某不存在经济困难、重大变故等法定免责情形,单方面反悔拒捐的行为,既违背诚信原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2026年8月,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某限期向柏杨坝镇商会足额支付捐赠款10万元,彻底厘清了这场公益捐赠纠纷。案件宣判后,不少网友对此事发表看法。有人认为,乡贤反哺家乡本是美事,言而无信不仅寒了乡亲的心,也丢了自身信誉。也有人表示,公益捐赠不是口头作秀,签字确认的承诺,从来都不止是道德约束,更是不可随意违背的法律义务。善意从不是即兴表演,诚信也不是可选品德,公益承诺一旦落地,便容不得随意反悔与敷衍。对此,你有什么看法?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2026年8月12日《签了捐赠意向书不兑现?法院:公益赠与不可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