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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少百元,维权三十年:一名老教师的公道何以求?

工资少百元,维权三十年:一名老教师的公道何以求?一、一次合法诉求,遭遇数十年不公对待今年已八十岁的范德荣,曾是山东省淄博

工资少百元,维权三十年:一名老教师的公道何以求?

一、一次合法诉求,遭遇数十年不公对待

今年已八十岁的范德荣,曾是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的一名人民教师,拥有大学本科学历,获评中学高级教师,深耕讲台数十年,多次获评先进教师、教学能手。谁也没想到,一场始于1997年的合法诉求,竟让他陷入了长达三十年的委屈与维权困境。

1997年普调工资期间,范德荣偶然发现自己的调资数额比同资历的同事少了十元,本着合理诉求的原则,他按流程逐级核实,最终在区教体单位的介入下,确认是寨某中心校总务主任高某卓、会计陈某杰工作失误,漏发了相关补助,问题得以纠正并补发。可让范德荣始料未及的是,这次合法诉求却引起了高某卓、陈某杰二人的不满。二人利用手中职权,对范德荣作出一系列不合理对待:擅自克扣他的小伙食补贴、自行车补助等各项福利,节日福利也均未为其发放;更有甚者,将身为中学高级教师、语文教研骨干的他,随意调至小学任教;而影响最为深远的事情,发生在1999年普调工资时——二人无端编造“范德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实信息,上报区教体单位,导致范德荣未能正常晋升一级工资,成为他心中难以释怀的委屈。

二、不实说法接连被偏袒维护,各级答复存在明显矛盾

直到2006年2月,退休后的范德荣才得知自己1999年未晋升工资的缘由,竟是所谓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但他从未收到过任何考核不合格的通知,1998年其本人未被安排考核,1999年按要求填写了考核表,考核结果最低也应评定为“良好”,时任办公室主任的谢某某可对此作证,这份不实信息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

为了讨回公道,范德荣正式开启维权之路,可等待他的,并非公正的核查与裁决,而是各级相关单位的推诿应对,以及前后自相矛盾的答复。寨某中心校先是出具说明,称范德荣“两年内断续在家休息”,区教体单位未做任何调查核实,便草率批复“情况属实”;一年后,相关单位又改口称他“两年因病未上班、未参加考核”,区教体单位依旧作出“情况属实”的认定。

未参加考核与考核不合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相关说法根本无法同时成立。但区教体单位却对这一明显的逻辑漏洞视而不见,更让范德荣感到气愤的是,淄博市教育相关部门、五部门联合调查组和信访相关单位等上级单位,未正视内容中的矛盾点,复核过程也较为草率,还另行给出“累计休息六个月,不予晋升工资”的不实理由,刻意回避最初的“考核不合格”这一不实信息,与事实真相严重不符。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认真核实信访诉求,而区教体单位及相关上级单位,未按规定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仅依据下级单方面的汇报便作出相关结论,还另行出具不实理由为相关问题开脱。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2011年五部门联合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将此事定为“信访终结”,这意味着范德荣从区到市、再到省及更高层级的所有信访渠道,均被终止,自身的合理诉求就此陷入难以主张的困境。

三、困境:各类维权途径均遇阻碍

信访渠道被终止后,范德荣并未放弃,他尝试了所有能想到的维权方式:向教育部信访,希望通过行业主管部门介入解决问题,教育部两次答复“已交办山东省教育机关”,但山东省教育机关始终未作回应、未开展相关办理工作,上级交办的事项未得到实际推进。

随后他向淄川区纪律相关机关、信访相关机关提交督办申请,可纪律相关机关竟将督办申请交给了被督办的区教体单位,信访相关机关的特别督办申请更是杳无音信;区教体单位不仅对他的所有诉求一概不予受理,还通过他人传递不实言论,对其其他信访诉求予以否认,编造“经费紧张未发补助”“无集资文件”等不实说法,规避应尽的工作责任。

更值得关注的是,区教体单位曾两次上门家访,均无任何解决问题的实际诚意:第一次承诺开展调查却不了了之,第二次在上级巡察单位的督促下上门,全程仅闲谈并未提及信访相关事宜,临走时还让范德荣“忘了过去的事”;他提交的检举控告材料,被区巡察单位、区纪律相关机关转交至被检举的区教体单位,直接导致他的检举渠道无法正常行使。

在信访、检举、督办等所有途径均遇阻后,范德荣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他先后两次向淄川区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核心诉讼请求针对区教体单位提出:要求其出具1999年审核“范德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真实依据,若无法出具相关证据则判定其承担相应责任,并要求教体单位公开道歉、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及精神损失。但让人无奈的是,淄川区某法院对他的诉讼请求一概不予受理,也未给出任何合理的书面理由;他花费数万元聘请律师,推进行政诉讼相关事宜,却一再被拖延,至今毫无进展,连法律赋予的最后法定救济途径也无法正常行使。

四、结语

从1997年到如今,范德荣用了近三十年的时间,始终未能为自己讨回公道。他的遭遇,并非孤立的个案,更是部分基层相关单位履职不到位、处置失当,忽视群众合理诉求的一个缩影。

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要求教体单位出具1999年相关考核结论的真实依据,厘清当年的不实信息;若无法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据,需依法判定其承担相应责任,作出公开道歉、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赔偿范德荣近三十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应被永远辜负。希望法治的阳光,能够驱散层层阻碍,照耀到每一位普通群众身上,让群众的合法诉求得到应有的重视,让合理的冤情得以昭雪,让每一个人都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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