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引发热议的校园纵火案,两个关键判决让无数人困惑:涉事儿童免于刑事处罚,班主任贾霞却获刑6年。核心答案就在法律条文里。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不满12周岁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无论实施何种危害行为,都不构成犯罪。这名纵火儿童年龄未达标,因此免刑责,但监护人需承担管教责任和民事赔偿,必要时还会对儿童开展专门矫治教育。
而贾霞获刑的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她身为班主任兼宿管,明知宿舍超员、消防设施失效却不整改、不报告,最终酿成13人死亡的惨剧,法院据此在3-7年量刑区间内判处其6年有期徒刑。
道德评判不能凌驾于法律规定之上,未成年人保护与责任追究,从来都有清晰的司法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