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调岗后被公司要求抄《心经》,办公设备还被全部收走,这种职场霸凌式操作,员工能索赔吗?”北京市人社局公布的杨某与某医疗公司劳动争议案给出明确答案:用人单位无故改变劳动者工作内容、剥夺劳动条件,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主张经济补偿,法院会予以支持。结合《劳动合同法》核心条款,一文说清职场中“被迫离职”的维权要点。

一、判例还原:拒绝调岗被要求抄《心经》,员工离职获赔12.5万
这起案例完整展现了“职场霸凌+被迫离职”的争议全貌,是司法实践的典型参考:
案情细节
2018年8月,杨某入职某医疗公司任商务部经理,双方两次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其负责团队招投标、项目结算等核心工作。2023年2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要求杨某转岗从事审计工作,杨某以不熟悉审计业务为由拒绝。
随后,刘某要求人事部门为杨某单独安排办公室,强制要求其抄《心经》一百遍,还在全公司发布公告通报该安排。次日,杨某的办公电脑、文件等被全部收走,办公桌上仅留下一本《心经》。2023年2月24日,杨某以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12.5万元。
裁判结果
仲裁委裁决支持杨某的诉求,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维持仲裁结果,判决某医疗公司支付杨某经济补偿12.5万元。
核心争议焦点
某医疗公司主张
法院认定
安排抄《心经》是合理工作调整
与商务部经理岗位职责严重不符,属于变相剥夺劳动条件
杨某系主动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未按合同提供劳动条件,杨某属被迫离职,需支付补偿
二、法律拆解:为何被迫离职能获赔?2个核心规则定答案
法院的判决严格依据《劳动合同法》中劳动条件的法定要求,这2条规则是核心:
1. 劳动条件是法定义务,企业不得随意剥夺
法律依据原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逻辑: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工具、设备、工作场地及与岗位匹配的工作内容等,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提供义务。本案中杨某的岗位是商务部经理,公司却强制其抄《心经》、收走办公设备,完全背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条件,已构成违法。
2. 被迫离职≠主动离职,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原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裁判核心:杨某的离职并非自愿,而是因公司恶意剥夺劳动条件、无法正常履职导致的“被迫离职”,符合法定的经济补偿情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杨某在职近5年,故获赔12.5万元。
三、实操指南:遭遇职场霸凌被迫离职,3步维权不被动
✅ 劳动者:3步做好,顺利拿到经济补偿
留存证据,固定侵权事实
保存劳动合同、工作安排通知、办公设备被收走的照片/视频、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等,证明企业存在未提供劳动条件、职场霸凌等行为,为维权提供关键证据。
发书面通知,明确离职理由
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清晰写明离职理由为“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等法定情形,并通过快递等方式留存送达证据,避免公司以“主动离职”抗辩。
依法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在离职后1年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提交证据并明确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工作年限×月工资),若仲裁败诉,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企业:避免此类纠纷,2个合规要点要记牢
调岗需协商一致,不得强制安排
因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岗位时,需与劳动者书面协商一致,若劳动者拒绝,不得通过剥夺劳动条件、变相惩罚等方式强迫接受,否则将构成违法。
依法提供劳动条件,保障正常履职
按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明确工作内容,不得因员工拒绝不合理要求,就采取职场霸凌、剥夺劳动条件等极端手段,避免引发被迫离职索赔纠纷。
四、常见疑问:这些被迫离职场景,怎么算?
❓ 公司降薪降职但未收走设备,算未提供劳动条件吗?
答:若降薪降职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薪酬严重不符,属于变相剥夺劳动条件,劳动者可被迫离职并主张补偿。
❓ 被迫离职后,除了经济补偿还能主张其他赔偿吗?
答:若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情形,可同时主张支付拖欠工资、补缴社保;若职场霸凌造成精神损害,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员工口头提出被迫离职,未发书面通知,能获补偿吗?
答:难度较大。需提供证据证明离职理由是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且已将该理由告知公司,否则法院可能认定为主动离职,不予支持补偿。
总结:职场中企业的管理权并非“无边界”,不得通过职场霸凌、剥夺劳动条件等方式侵犯劳动者权益。对劳动者而言,遭遇此类情况要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权;对企业而言,规范用工、尊重劳动者的履职权利,才是规避纠纷的核心。
你是否遇到过职场霸凌或被迫离职的情况?或者企业想完善调岗调薪的合规制度?评论区留细节,帮你分析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