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初衷遇诱导,无资格交易被推动
2023年6月,D某怀揣着在深圳安家的朴素愿望,计划购置一套房产。因社保缴纳年限未达标,她明确知晓自己不符合商品房购房资格,仅能选择公寓产品,这一关键事实她已毫无保留地告知中介深圳市乐某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及卖方黄某。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乐某家不仅未提示此情况下交易商品房的违规风险,反而主动表示D某可以购买商品房,极力促成交易,还为其设计了规避购房资格限制的操作流程。
根据双方签订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中介服务合同》,涉案房产位于半山海景兰某谷小区,转让总价款高达2320万元,交易定金约定为300万元。出于对中介专业资质的信任,D某按合同约定当日支付定金20万元,两日内又补足定金余额280万元,所有款项均足额打入乐某家指定对公账户。值得关注的是,乐某家从中扣除了41万元,这笔款项既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也未标注为佣金。根据D某方的陈述,该笔费用的性质与收取依据引发了争议,这也成为后续纠纷的重要因素。
双方签署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一条明确约定,卖方收到定金后两周内将房屋交付D某使用,这一约定直接证明D某是经卖方允许合法入住,而非非法侵占。D某始终秉持诚信原则,基于对中介和卖方的信任按流程推进交易,却不知这场看似正规的房产交易,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她支付的巨额款项即将面临被侵占的风险。
二、交易过程出现波折,后续冲突与诉讼接连发生
交易过程中,D某应要求先后签署了五份补充协议。因购房资格问题,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间的三份协议两次延长资金监管时间,约定其每月支付13万元逾期费用,后又追加每月向卖方支付10万元房贷及3万元房租,D某均按时足额支付,未有拖欠。2024年6月1日的最后一份补充协议设置“对赌条款”,要求D某在2024年8月28日前解决资格问题并完成网签与资金监管,否则已付定金、租金、房贷利息将全被卖方没收。为保住已支付的巨额款项,D某被迫签下该协议。
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D某通过变更婚姻状况的方式努力获取购房资格,并于2024年6月成功完成网签手续,9月与黄某签订《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存入监管资金150万元。此后,她先后对接四家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终于在2024年12月6日取得银行贷款批复,获批1050万元贷款,完全具备了履约付款条件,满心欢喜等待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D某的履约诚意并未得到对等回应。证据显示,黄某早在2024年5月已委托律师,着手通过诉讼方式要求D某搬离。更关键的是,她已将涉案房屋办理了1900余万元经营贷抵押,即便D某全款购房,其亦无法获得足额交易款,这成为其拒绝交易的重要原因。当D某持贷款批复要求过户时,黄某即以市场价格变动为由拒绝,并要求D某搬离。乐某家总经理曾向D某表示:“你有钱,这几百万就当做打水漂了,押金也退不了。”2025年1月9日,D某主动邀约沟通,被黄某以家事拒绝。数小时后,黄某即与三名乐某家人员携工具至D某住处,破坏房门后强行进入,要求搬离。D某报警后,警方未对相关人员行为作出处分。2025年2月19日,黄某再次带人破坏房门闯入,搬入物品、安装监控,过程中与D某90岁母亲发生接触及冲突,致使老人受到严重惊吓。
在上述搬离要求未能实现后,黄某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因D某征信问题导致交易无法过户,要求没收300万元定金并赔偿房价损失500余万元。D某方表示,该诉讼未提及她已支付466万元房款的情况,且对方提供的房价损失证据来源于网络数据。
三、多方维权遇阻碍,案件核心争议浮出水面
面对交易纠纷及相关法律诉讼,D 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针对 2025 年 2 月 19 日发生的进入房屋事件,经 D 某方反映,深圳市公安机关南山分局已依法受理。而对于此前发生的类似情况,公安机关经审查后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2025 年 10 月 1 日,黄某在两名警察在场的情况下,从房屋外侧伸手开门进入室内。D 某认为该进入行为未获其认可。在此之后,D 某的母亲于同月下旬去世,家庭承受了丧亲之痛。
民事诉讼中,D某提起反诉,要求黄某返还475.56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要求乐某家承担连带责任,但法官李某钊以“非同一法律关系”为由裁定不予受理。D某对此裁定提出质疑,认为其反诉请求与本诉基于同一二手房买卖关系,应当予以受理。D某提出的合同诈骗刑事控告被警方不予立案后,她向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已转相关部门办理并承诺三个月内答复。
案件审理中,关键证据显示,乐某家在知晓D某无购房资格情况下仍促成交易并收取41万元费用。黄某在聊天记录中承认乐某家扣除费用,并提出“若搬离则撤回诉讼”。证据还证实,黄某此前已将房屋抵押获取大额经营贷,且自2024年5月起已筹备诉讼。乐某家未履行资格审查义务,所涉方案涉及规避政策,协助收取额外费用,并与后续驱离行为有关。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
四、公道自在人心,维权之路虽艰仍盼正义
自2023年6月签约以来,D某的购房过程演变为长期纠纷。其累计支付各类款项达475.5万元,并始终按约履行支付房贷、租金等义务。在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过户期间,亦主动沟通寻求解决。然而,D某不仅未能完成交易,反而遭遇合同被单方终止、被要求搬离并被提起诉讼等情况。其90岁母亲在此期间离世,令其承受了沉重的经济压力与精神困扰。
案件审理显示,乐某家在知晓D某无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仍促成交易并收取费用;黄某亦在聊天记录中提出“若搬离则撤回诉讼”,且其房屋此前已办理大额经营贷抵押。自2024年5月起,黄已着手诉讼准备。在交易无法推进后,发生了D某被要求搬离、双方进入诉讼等情形。现有证据形成连贯链条,显示相关行为在合规与法律层面存在争议。D 某的遭遇凸显了房产交易中存在的风险。目前,其正通过立案监督等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期待有关部门依法查明事实,妥善处理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推动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
D某表示,为何三次强行破门进入房屋的行为未被认定为非法侵入?为何缺乏充分证据支撑的起诉能够顺利立案?为何乐某家作为专业房产中介机构,在明知当事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仍执意促成交易并存在违规操作,却未被追究相应责任?这些疑问亟待有关部门给出公正回应,让法治精神在房产交易领域得到切实彰显,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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