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形势下行,楼市现状使得很多当年购房者不仅首付被吞噬、房产遭拍卖,还面临无法偿还的银行贷款。换言之,当年购房时机选择不当的群体,将多年积蓄作为首付购房后,既遭遇楼市行情下行导致资产缩水,又在断供后面临房屋法拍。若仅是房产消失、首付归零、债务清零倒也罢了,但残酷的现实是,这些群体不仅损失首付和房产,仍需背负剩余债务,实质上已陷入个人破产状态。对于这类群体,若无特殊政策救助,恐将终生难以翻身。

近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宣告中国地产史上最大债务清零案,金科股份1470亿债务清零,成为全国首家通过司法重整成功卸下债务包袱的千亿级上市房企。既然房企可通过债务重组实现债务清零,制度设计层面是否可建立相应程序,让无法清偿贷款的破产群体同样获得债务清零机会?我国多年前提出的个人破产法至今未能真正落地,对于背负终身难以清偿债务的群体,如何实现制度救济?若参照重庆法院司法程序,允许宣告债务人债务清零使其重启人生,对深陷困境者无疑是福音。制度层面是否应建立此类机制值得探讨。
(百姓视角点评)
普通老百姓看到房企千亿债务能依法清零,自然希望个人债务也能有合理退出通道。现行法律虽未禁止个人破产制度,但实际操作中确实缺乏具体救济程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需注意两点:一是严防恶意逃废债,避免成为老赖保护伞;二是配套信用修复和就业保障措施,真正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生。从民生角度看,给走投无路的购房者留条活路符合社会公平,但制度设计必须平衡债权人权益,避免冲击金融安全。这类政策既需法律智慧,也要有防止制度空转的监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