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讨回被欠4年的百万工资,却被公司一次性代缴个税32.7万元,起诉后法院仅判决退还4.7万元?
蔡先生原为W公司销售总监,因与该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于2019年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W公司应支付蔡先生赔偿金66000元、2019年1月和2月的未发工资8639.74元(税后),以及四年的年终绩效考核工资87600元、提成869121.05元(税前)。
2020年5月,该公司将拖欠蔡先生四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支付,并一次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27692.37元。
蔡先生认为W公司在申报并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错将四年所得计算为一年所得进行了纳税申报,造成应纳税额畸高,遂向税务分局请求依法退还多缴的税款及相应利息。
税务分局则答复称:蔡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所属年度对应金额的事实,既无事实证据证明,也无法律依据,故公司为蔡先生在其单位产生的薪金、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未产生多缴税款。
蔡先生对此答复不服,向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税务局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
蔡先生不得已,行政诉讼至法院。
“这明明是4年的钱,凭啥按1年收入计税?”法庭上,蔡先生对自己的遭遇表示不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W公司的原因导致蔡先生的多年度个人所得被一次性支付,若仍机械按支付时点计税,将加重劳动者负担,有违税收公平。蔡先生提出退还多缴税款申请后,税务分局对蔡先生的应纳税金额未尽到查实义务,仅凭W公司代扣代缴的时点符合法律规定便认为蔡先生的应纳税金额也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不足。蔡先生要求撤销税务分局所作案涉答复及税务局所作案涉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最终税务分局重新核算,退还蔡先生税款47483.85元。
这起法治新闻,当然是作为正能量新闻报道的,为了展现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真负责,查清事实,帮助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的新时代风采。可是,恕我才疏学浅,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竟没看懂文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累进税率,征税率为3%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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