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新疆伊犁巩留县爆出合伙资产遭侵占案,被害人数年维权,控诉执行乱象!

2025年8月,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个体工商户王先生反映,其合伙创办的凯悦大酒店遭到合伙人侯某民等人通过虚假诉讼、

2025年8月,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个体工商户王先生反映,其合伙创办的凯悦大酒店遭到合伙人侯某民等人通过虚假诉讼、违法抵押等手段系统性侵占,导致企业资产被非法处置。尽管受害人持续举报并已提供充分证据,当地司法机关在处理过程中却表现出明显的程序违法与处置不当,导致企业资产流失、受害人维权无门。

案件始末:合伙经营与资产侵占

该案起源于2011年4月,王先生与侯某民等四人共同在巩留县设立合伙企业“巩留县凯悦大酒店”。经专业机构司法鉴定,企业实际总出资为188万元,其中王某英出资120万元,占比63.8%,为最大出资人。然而,合伙人侯某民未实际出资却在协议中虚构53%的份额,为其后续侵占资产埋下伏笔。

凯悦大酒店图  (王先生提供)

2013年,侯某民在未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合伙房产(登记于其个人及其妻子名下)抵押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巩留县支行,贷款200万元。银行流水显示,该笔资金到账后当日即被分三笔转出:120万元转入侯某民个人承包的其他企业、50万元转入其妻子个人账户、3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均未用于合伙企业经营。同时,司法签定审核结果表明:2011年7月16日至2014年3月3O日,凯悦大酒店经营总收入18,316,270.03元,净利润5,384,335.83元,实际经营根本不需要贷款,侯某民贷款抵押缺乏合情理由。

酒店合伙协议图  (王先生提供)

司法程序出现严重矛盾

2015年,邮储银行巩留县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抵押房产。巩留县人民法院在(2015)巩执字第84号裁定中明确认定"银行明知抵押物为合伙人共同财产",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然而,在随后审理的(2015)巩民初字第1805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同一法院却作出完全相反的判决,认定银行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该判决未追加实际出资人王先生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违反法定程序。

违法执行与低价拍卖

2018年9月,巩留县相关执行单位在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强行拍卖合伙房产。执行程序存在多处争议:

一、委托不在司法鉴定名册中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拍卖保留价384万元仅为评估价608万元的61%,远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拒绝接收受害人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所提交异议材料未获受理。

四、未依法送达评估报告剥夺当事人异议权利。

五、拍卖完成后,涉案房产竟被以低于2012年购入价的价格成交,造成合伙人巨额损失。

司法机关消极应对,案件处理停滞不前

据受害人反映,自2018年以来,其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却收效甚微:向西安第六巡回法庭提交材料未获实质回应;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也未获得支持。

更值得关注的是,王先生反映有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时存在不当拒收,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也存在遗漏必要诉讼当事人的疏忽与证据审核忽略的问题。这些程序性问题值得重视,若确实存在类似情况,相关部门应予以严肃处理。

这场围绕千万合伙资产的纠纷,不仅暴露出司法审判与执行程序中的重大漏洞,更反映出地方司法机关在处理经济纠纷案件中的消极态度与程序违法问题。被害人王先生呼吁上级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纠正错误判决、启动执行回转程序,真正维护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与司法公正。

媒体将持续关注该事件后续进展。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95
用户10xxx95
2025-09-05 20:49
支持正义
用户10xxx95
用户10xxx95
2025-09-05 20:48
支持正义[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