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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某商贸公司因骗取出口退税被追缴税款、罚款,移送公安机关

厦门某商贸公司因骗取出口退税被追缴税款、罚款,移送公安机关厦门国某商贸有限公司1.案件性质骗取出口退税2.主要违法事实经
厦门某商贸公司因骗取出口退税被追缴税款、罚款,移送公安机关

厦门国某商贸有限公司

1.案件性质

骗取出口退税

2.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08.72万元。

3.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08.72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08.72万元的行政处罚、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1.5年、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本案中,该商贸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款108.72万元,被税务机关追缴该出口退税款,并处1倍罚款。

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期限最长为三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按下列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5.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

根据上述规定,该商贸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08.72万元,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期限为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本案对该商贸公司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

此外,该商贸公司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涉税司法解释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因此,该公司实际责任人员如果不具有适用减轻处罚情节,最低也要面临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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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