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四川省阿坝州某旅游集团黄龙索道分公司原办公室副负责人陆先生,在冬季轮休期间意外离世。这位返乡安置人员在36天内接听210通工作电话、处理1100余条工作信息,直至生命最后一刻仍在处理工作事务。令人遗憾的是,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两次工伤认定过程中,采信的证据存在争议,家属向州相关部门及单位长达四年多次反映情况后,遇到了处理进展缓慢、回应不明确及反映材料流转存疑等问题。
当涉事企业先后提供三台不同型号电脑、一枚与原物不符的U盘,当人社部门存在拖延立案132天、关键证据未及时固定等情况时,作为肩负监督职责的州相关部门,其未介入处理的态度引发关注。这一态度背后,是对职责范围的理解偏差,还是存在需要厘清的客观因素,值得探究。
轮休期间履职事实明确:企业证据矛盾待核实
陆先生的"轮休"实际为"轮休期间仍承担工作任务"。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25日的36天里,他累计接听工作电话210余次,通过办公软件处理工作信息1100余条,深夜响应工作需求成为常态。轮休期间,他除处理日常事务外,还承担了本单位三位负责人《述责述廉报告》的撰写工作。
2018年12月24日,陆先生生命的最后一天,从清晨到深夜始终在处理工作:根据前一晚负责人索某的要求修改《述责述廉报告》、处理《信息校对》相关事务……当晚21时,他接听了总经理索某打来的最后一通工作电话。12月25日一早,他继续投入工作,直至体力不支倒下。其妻子于25日23时25分在索某等10余人在场的情况下拍摄的图片显示,陆先生生前使用的电脑仍处于开机状态,工作窗口未关闭;通信记录显示,他与索某有34次通话、88条工作信息往来,与张某某有45次通话、130余条工作信息交互。这些证据表明,这位返乡安置到国有背景企业岗位的人员,因持续高强度工作导致意外发生。


(当事人提供)
但黄龙索道分公司提供的关键证据存在明显矛盾。2020年4月1日,公司称陆先生使用"Thinkpab(E470)"电脑——经核实联想官方无此型号;同年11月送检电脑变为"联想E470";而维修记录显示同期更换硬盘、重装系统的电脑为"联想ThinkpadE470C(TP00083A)"。三台设备分属不同系列,并非同一设备。
更值得关注的是,送检U盘与陆先生生前使用的外形差异明显,原U盘与旧硬盘至今下落不明,且2019年1月17日新更换的硬盘及重装的系统,已导致原有工作数据无法恢复。从四川效率源出具的《数据恢复说明》到松潘友邦科技的《情况说明》均显示:2020年11月6日提取、10日送检的电脑无完整检测记录,效率源的检测报告未注明被检测物型号,且整个提取送检过程无家属在场,无法确认该电脑为陆先生生前使用的原设备。

(情况说明,当事人提供)
企业证据与人社部门提取证据的明显矛盾,理应引发监督部门关注。《监察法》明确国有背景企业管理人员属监察对象,对其相关履职行为负有监督职责。黄龙索道分公司作为国有背景企业下属单位,提供的核心证据存在诸多疑点,亟待相关部门核实。
认定程序存争议:监督介入的必要性值得关注
工伤认定程序中的问题更需重视。2019年7月10日家属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阿坝州人社部门以"负责人不在无法签字"为由拖延132天立案;11月19日出具的受理决定书既未送达申请人,又无负责人签字,不符合程序规范。从立案到2020年11月6日首次提取电脑、U盘送检,间隔长达352天,远超法定证据保全期限,导致关键数据灭失。此外,人社部门法规科工作人员因建议重新调查,遭到企业人员电话沟通,对方表示"相关方面已认可非因工结论,仅你持不同意见",希望其认同"非因工死亡"结论。其中涉及的相关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证据清单,当事人提供)

(数据恢复说明,当事人提供)
这些程序问题直接涉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但家属多次反映后,得到的回应包括"仅受理贪污受贿类问题""建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等,此类回应的合理性有待厘清。
相关《工作规则》与《监察法》均明确,监督部门需监督在职人员依法履职,调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履职不当行为。可见,监督职责并非仅局限于贪污受贿类问题。人社部门拖延履职、未核实关键证据,企业人员干预公务等情况,均属于监督部门的关注范围。
以"建议走诉讼程序"为由未介入处理,属于责任落实不到位。诉讼程序主要解决工伤待遇纠纷,而监督部门主要监督在职人员履职情况,二者并不冲突,可并行推进。诉讼过程中暴露的程序问题,恰恰是监督工作的重要线索。以诉讼程序为由拒绝介入,与监督职责要求不符。
反映材料处理存疑:程序规范需严格执行
反映材料的流转处理问题更需规范。据家属反映,其向州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多次反映情况后,相关材料疑似被转交至被反映的州人社部门和黄龙索道分公司,这一行为不符合反映材料处理的规范要求。
相关《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严禁将反映材料转给被反映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的需依规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此类行为不仅违反程序规范,还可能影响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堵塞监督渠道。
四年权益维护过程中,家属遇到诸多困难:前期用人单位以3万元补偿金为由,希望家属签订"非因工死亡"协议,并以暂缓支付抚恤金、丧葬费等合法待遇相协商,相关费用延迟支付长达一年多;企业最初未提供《劳动合同》,家属通过劳动仲裁才获取该关键文件;人社部门存在程序不规范、送检物品存疑、采信证据有争议等问题;近四年的持续反映未获得明确处理结果……
期待积极回应:推动问题依法解决
陆先生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障。家属四年间持续反映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已知晓,但至今未获得正式调查结论,核心问题未得到明确回应,此事亟待解决。
"仅受理贪污受贿类问题"的说法是职责理解偏差还是其他原因?反映材料流转存疑是流程疏漏还是规范执行不到位?相关《工作规则》明确,对久拖未决的问题,可由上级部门交办督办。此事长期未得到解决,已影响群众对监督工作的信任度。
推诿塞责无法掩盖事实真相。陆先生家属仍期待获得明确的调查结论,社会公众也关注此事的公正处理。州监督部门作为专门监督机构,介入核实企业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人社部门履职程序的规范性、反映材料处理的合规性等问题,既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回应群众期待的必然要求。
恳请州相关部门重视此事,明确回应三大核心问题:企业提供的矛盾证据是否已核实?人社部门的程序问题及证据采信问题是否属于监督范围?反映材料的流转处理是否符合规范?唯有及时介入调查、查清事实真相,才能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程序公正,增强群众对监督工作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