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满足某种需要的投资,只要合理经营都会带来收益。
(恩格斯.《论住宅问题》.《马恩选集》.第二卷.)
恩格斯,不仅仅是革命导师,同时还是“资本家”、“企业家”,是一家公司的“董事”。恩格斯从自己的工商业活动中,总结出了这句话、这个规律、道理。
一个创业项目,能不能成功、会不会赚钱、有“收益”,那要看是否“满足某种需要”。
如果满足了人们、消费者的“需要”,“只要合理经营”,就可以赚钱。
反之,就算“创业规划”再好、模式再先进,可是消费者、市场,根本不需要那个产品或服务,导致的情况就是“无人问津”、创业失败。
有位青年,开了家商店,他进货时,不是依据市场消费者需要什么、进什么货,而是自己喜欢什么货、进什么货;结果,顾客要买的货,他那里没有;顾客不需要的货,虽然极力推荐顾客买,可没人买;最后,他的商店倒闭了。
真正的做生意“老手”,都是调查市场,看看市场消费者需要什么,才出售什么,而不是凭自己的主观喜好。
因为“做生意”、“工商业”的本质是“交换”,用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去和顾客的“货币”进行交换。消费者当然是自己需要什么,才买什么;自己不需要,为什么要“给你钱”?
许多企业之所以能“做大做强”,就是因为“给别人解决了问题”、“满足了消费者的需要”。而不是盲目地“生产、进货”,市场、消费者却根本不需要那个商品。
选定了一个“创业项目”、发现一个“商机”,不要迫不及待马上去做;最好是调查一下市场,看消费者是否需要那个产品或服务。如果根本不会有人“买”,就及时收手吧。
“钱”,是万能的、是“万能商品”,但是,“钱”不是独立存在的一种事物。是人类社会有经济活动、有各种分工,人们有不同的产品,进行“交换”,“以物易物”,那太麻烦了,就设置了一个“等价物”,用这个“一般等价物”作为“交换凭证”,有利于人群的“产品交换”,这即是“钱”。
所以,“钱”是植根产生于人类的经济活动、尤其是“交换活动”,钱并不是凭空产生的。

“钱”分散保存在“各个人、团体组织”手中,要想赚钱,就是把别人口袋里的钱,“转移”到自己手中。
而且,不能“偷”、不能“抢”、也不能“骗”;怎样做到这点呢?
那就是“交换”,用自己的产品、商品,和别人交换。别人得到商品,自己得到别人的钱;这样,别人的钱、就“变”到自己的手里了。
医生看一下病、教师教一下书,还有“中介公司”那些,当然是属于“服务”、“知识变现”,用“服务”和别人的“钱”进行交换。
现代社会,“钱”又很重要,几乎所有人都“爱钱”;由此,别人和自己非亲非故,为什么把自己的“钱”给你?
或者,为什么花钱买自己不需要的物品?难道“和钱有仇”?“人傻钱多”?
所以,要想赚到钱,就应该“交换”;而且,交换是自愿的、不能强迫别人买自己的货物。
这样,就必须确保满足别人的“某种需要”;别人有那个需要需求,甚至“急需”,恰好自己也卖那个货,于是顾客就“花钱”买了那个商品。
如此,就“赚到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