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4岁幼儿跟着园长乘车回家,却一同坠入3米深的池塘殒命,这起8人遇难的事故刺痛了无数人的心。大家好,我是周兆成,江西彭泽县这起事故,涉及的幼儿园、相关监管部门、道路管理方谁该担责?赔偿该向谁要?

首先,涉事幼儿园和园长罗某某要承担最核心的法律责任。作为私立幼儿园的经营者,罗某某用私家车代替合规校车,且此次核载7人实载8人的超载行为,也为事故埋下了隐患。
这种长期违规运营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针对幼儿园使用校车的规定是应当由监护人接送,特殊情况可以使用幼儿专用校车接送。
此外,根据《民法典》,幼儿园对在园幼儿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园长作为驾驶员,因超载、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幼儿园需对幼儿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更严重的是,本案中不仅存在超载,更已导致八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驾驶员罗某某作为直接行为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3-7年有期徒刑。
同时,幼儿园作为组织者,如果明知使用非合规车辆接送学生,仍放任风险发生,则其开办者已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其次,乡村道路的公共安全责任不能缺位。事发路段是下坡弯道,如果临水侧没有设置合规防护护栏,这种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难辞其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管理者有义务保障道路符合安全通行标准,及时排查和整改隐患。此次事故中,道路管理部门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最后,监管部门的失职问题也需依法追责。涉事“黑校车”长期超载运营,为何没被教育部门、交管部门发现制止?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校车使用许可,交管部门负责查处校车超载、无资质运营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属于行政失职,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分。这起事故暴露的“黑校车”乱象,本质是监管漏洞导致的,必须通过严肃追责倒逼监管到位。

除了责任划分,家长的索赔途径也很明确。受害幼儿家长可同时向幼儿园和道路管理部门主张赔偿,幼儿园作为主要责任方,应优先承担赔偿责任,道路管理部门则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责任。此外,如果涉事车辆投保了相关保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先行赔付。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