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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钢城一拆迁安置纠纷拖延13年 拆迁户诉求未决引关注

2012年,济南市钢城区某街道周边改造项目启动,涉及35户沿街商铺拆迁,刘先生父亲刘某德的二层门头房在列。13年过去,项

2012年,济南市钢城区某街道周边改造项目启动,涉及35户沿街商铺拆迁,刘先生父亲刘某德的二层门头房在列。13年过去,项目已更名复工交房,但刘先生一家的拆迁补偿争议始终未决。从信访、复查到向中央及省委巡视组反映,他的维权之路曲折漫长,置换比例双标、搬家费缺失、违约面积计算截止日期不合理、承诺救助金未兑现等核心诉求,至今仍是未解之结。

一、协议执行存争议 补偿标准引"同案不同标"质疑

2004年,刘某德为刘先生购置该社区二层门头房,用于结婚及粮油经营。2012年8月,社区居委会与刘某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因刘某德户口不在本社区,约定置换比例1:0.95(145.11㎡可置换137.85㎡),2014年12月31日前交房,延期每月增1%安置面积。

刘先生发现,同批次非本社区户口的马某水等商户,均按1:1比例置换,马某水还领取6000元搬家费,而自己既无同比例置换,也未获搬家费。他提供的录音显示,马某水承认获6000元搬家费,且提及原面积按12500元/㎡、违约面积按5300元/㎡补偿,违约计算107个月,总额超260万元(部分现金支付),相关内容被嘱咐“保密”。但艾山街道以涉案为集体土地为由,称未支付任何搬家费,却未核查录音真实性。

街道以“协议系自愿签订”反驳,刘先生则质疑相关部门未公示统一补偿方案,“一户一标准”涉嫌程序违法。补偿双标问题突出:马某水违约面积计算至2023年11月(107个月),而他的仅算至2023年8月(104个月);自己被要求按4000元/㎡与第三方交易,远低于马某水的补偿标准。刘先生提出12500元/㎡的诉求,既低于同地段商铺12800元/㎡的成交价,又有马某水案例佐证,并非漫天要价。

二、安置房屋与违约认定分歧 权益保障陷入僵局

2014年9月,项目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停工,2019年复工更名“钢城公馆”,2023年6月交房。按协议,刘某德安置面积增至281.21㎡(含104个月延期补偿)。但刘先生发现安置房屋非“独门独户”,无法实现商业经营,遂拒绝选房,要求将违约面积计算至问题解决之日,遭拒。

街道称房屋符合协议标准,“独门独户”并非明确条款,且已送达《选房通知书》,明确违约面积计算截止2023年8月31日,未选房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刘先生反驳,根据《民法典》,商业用房的独立经营功能是合同隐含目的,房屋未达要求构成根本违约;且他2023年2月获父亲授权,成为实际权利主体,相关部门未重新协商即强制适用原协议,违背合同相对性原则。此外,项目延期长达9年的根本原因是开发商违约和政府协调不力,将责任归咎于未选房的被拆迁人,显失公平。

补偿价格争议同样尖锐。刘先生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张按同地段12500元/㎡补偿(不低于市场价),但相关部门称4000元/㎡是第三方自愿收购价,开发商向蛋糕店的售价属市场行为,与政府补偿无关。刘先生表示,自己从未反对第三方收购,而是认为政府法定补偿应遵循市场价格,相关部门混淆了“市场交易价”与“法定补偿标准”。

三、承诺救助金未兑现 公信力遭质疑

原钢城区副区长房某承诺的20万元救助金(弥补刘先生上访被拘留的不公),始终未兑现。2023年9月,刘先生因上访被拘留7日,期间家中遭遇变故,生活陷入困境。同年12月,房某在信访局赵某敏、吴某平见证下,当场承诺给予20万元救助补偿,明确“借社区的10万元抹掉,房子处理完成后再给10万”,调任时嘱咐街道李某功落实,多名公职人员在场见证,信访局留存录音录像。

相关部门却将该笔款项曲解为“困难救助”,要求按政策申请。刘先生表示,这是针对拘留争议的专项补偿,并非困难救助,且20万承诺有完整交接链条,街道干部多次承诺落实却未兑现。刘先生还指控街道干部滥用职权,称马某水在侯某帅、安某国、陈某相关工作人员思想工作下,出具假证明掩盖真实补偿情况。此外,当年与其他三人(马某水、万某玉、高某生)一同上访仅他一人被拘留,该决定存在不公。

2025年7月,刘先生赴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遭街道拦访。山东省信访局督办事项转至街道后,他未收到受理告知书,涉嫌程序违法。此前,他曾向房某反映因补偿款不到位,无力给岳父治病致其病逝,家庭陷入绝境,但沟通后仍无进展。

四、多方反映无果 维权之路仍在继续

13年来,刘先生多次向街道、区政府、市信访局提交信访、复查、复核申请,均获“维持原答复”结论。2025年,他向中央及省委巡视组邮寄材料,却发现相关部门隐瞒材料转办情况;信访局联席办下达督办函后,仍无实质进展。

2025年10月,刘先生向省市主要领导邮寄说明信,反映家庭困境:5个孩子就学、生活开支全靠举债,岳父病逝后债务缠身,信用卡、房贷逾期。他要求启动录音司法鉴定、公开巡视组督办报告,均被拒。10月21日,街道送达市领导转办的《受理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却明确“维持原答复”,对录音证据未作任何核查。

刘先生强调,录音鉴定属行政鉴定程序,街道作为信访处理主体,有权委托有资质机构鉴定,并非必须走司法鉴定。马某水2024年8月出具的证明中,已明确“录音中的话是我说的”并签字按手印,无需其本人录音样本,街道以“需其到场录样本”(马某水2025年9月去世)为由拒绝鉴定,实属刻意设障,阻碍行政录音鉴定。

这场持续13年的纠纷,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生存权益,更考验基层治理公信力。本为民生工程的拆迁安置,因补偿不公、证据核查缺位、承诺不兑现陷入僵局。业内人士指出,拆迁安置需坚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刘先生的诉求有市场依据、案例支撑和证据佐证,相关部门不应以“协议已签”“当事人去世”为由回避矛盾。目前,刘先生仍在等待实质性回应,期盼获得合理补偿,给家人安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