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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级晋升:别让基层服务经历“认不准”寒了实干心

在公务员队伍里,“基层经历”一直是职级晋升的重要加分项,国家也一直鼓励干部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可实际晋升中,不少干部却遭

在公务员队伍里,“基层经历”一直是职级晋升的重要加分项,国家也一直鼓励干部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可实际晋升中,不少干部却遭遇了“基层经历认不准”的烦心事:有人在乡镇干了3年,因“岗位性质不符”不被认可;有人在不同地区的基层工作,有的算有效经历,有的却不算。这种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不仅让干部的基层付出打了水漂,还违背了“重视基层”的晋升导向,寒了实干者的心。

先说说基层服务经历为啥重要。基层是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干部成长的“练兵场”。在基层摸爬滚打,能直面群众诉求、处理复杂矛盾,积累的都是实打实的工作经验。把基层服务经历纳入职级晋升参考,就是为了引导干部主动下沉,避免“纸上谈兵”。就像很多优秀干部,都是从乡镇、社区等基层岗位成长起来的,基层经历不仅是他们的宝贵财富,也是晋升时的重要底气。可一旦认定标准乱了套,这种导向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现实中,基层服务经历认定的“乱象”随处可见。最突出的是“认定范围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基层”的界定不一样:有的地方把乡镇、街道算作基层,却把偏远山区的派出机构排除在外;有的系统认可驻村帮扶经历,却不承认社区挂职经历。比如有干部在乡镇司法所工作5年,晋升时被认定为“机关派驻,不算基层”;还有干部在社区负责网格管理,因“非领导职务”不被纳入有效经历,让人大跌眼镜。

再就是“认定标准太模糊”。不少地方对基层经历的“有效时长”“岗位性质”“工作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全靠主观判断。比如同样是在基层工作,有的地方要求“全职在岗满2年”,有的却认可“累计满2年”;有的地方要求“直接服务群众”,有的却把后勤保障等辅助岗位也纳入其中。更麻烦的是,跨地区调动的干部,之前的基层经历需要重新认定,往往因为“标准不一样”被打折扣。有干部从西部乡镇调到东部县城,之前3年的基层经历只被认可1年,晋升节奏直接被打乱。

还有“证明材料要求乱”。有的单位只需要基层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有的却要求同时提供考勤记录、年度考核表、群众评价表,少一样都不行。基层干部吐槽:“十几年前的基层工作记录早就不全了,就因为缺一份考勤表,辛苦积累的基层经历就不算数,太不合理了。”更无奈的是,不同部门的证明材料不互通,干部晋升时需要在原单位、现单位、主管部门之间反复奔波补材料,耗时又费力。

要解决这些问题,核心是把基层服务经历认定“标准化、规范化”,让每一份基层付出都能被公正认可。首先得明确统一的认定范围,清晰界定“基层岗位”的具体类型,把乡镇、街道、社区、村屯,以及偏远地区的派出机构、驻村帮扶、支教支农等岗位都纳入有效范围,避免各地自行其是。比如中央明确的基层单位范围,地方可在此基础上细化,确保“基层”的定义不跑偏。

更关键的是制定清晰的认定标准,明确有效时长、岗位要求、工作内容等核心要素。比如统一规定“基层服务经历需全职在岗累计满2年”,明确“直接服务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岗位均为有效岗位”;对不同类型的基层经历,制定统一的评价维度,避免主观判断。像山东一些地方出台的基层经历认定细则,把岗位类型、时长计算、证明材料等一一列明,让干部一目了然,也让晋升评价时有据可依。

还要打通信息壁垒,建立全国统一的基层服务经历档案管理系统。把干部的基层工作信息,包括工作时间、岗位名称、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等录入系统,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干部晋升时,直接调取系统档案即可,不用再反复补开证明。同时简化证明材料要求,除了核心的工作证明和考核结果,避免过度索要无关材料,减轻基层干部负担。

此外,要强化监督问责,对随意否定有效基层经历、搞“双重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纠正。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干部清楚基层服务经历的认定规则,知道哪些经历算有效、需要留存哪些材料,也让晋升评价更透明、更公正。

说到底,重视基层经历,就是重视实干、重视民心。只有让基层服务经历的认定标准统一起来,让每一位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干部都能在晋升中得到公平对待,才能真正引导更多干部主动下沉基层、担当作为,让公务员队伍的根基更牢固、服务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