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年初二的时候,山西省长治市的一位居民申宇浩,在外出打水的时候,被邻居郭勇刚家的狗咬了。郭家把狗拴在路边,而不是养在家里。
狗咬人的细节上,申郭两家的叙述有一定出入。申浩宇的叙述是,狗咬了他以后,他把狗踢开。狗仍然扑上来,于是他拉住狗链,把狗摔在地上。而郭家的叙述则是,申浩宇去挑逗了他家的狗,狗才咬它,但这种说法缺乏佐证。
不管怎样,这条狗死了。狗死了之后,申家联系了郭家,结果两家的沟通非常不愉快。在申家看来,你养的狗咬了人,应该道歉赔偿。而在郭家的眼里,申浩宇冒犯了他家的狗,是大大得罪了他。
申家报了警,警方联系郭家到警察局调解,郭家拒绝调解,拒绝去警察局。郭家的女主人赵某晖是长治市的政协委员,她在电话里告诉民警,你们就等着接打架电话吧。申家又联系了当地居委希望调解,赵某晖仍然拒绝调解。
当天晚上,赵某晖前后纠集了九名亲属,气势汹汹地来到申家为她的狗报仇。申宇浩此时仍在警察局等待调解,申家只有申宇浩的父亲,六十多岁的申红良,申红良的妻子和女儿。
申红良关闭了大门,没有出来。赵某晖等一边骂,一边往申家扔石块,砸破了玻璃。从邻居家摄像头拍到的情况看,这些石头如果不幸砸中人,肯定是会构成严重伤害的。接着,他们用又砸开申家的大门,闯了进去。

根据媒体公开的报道,长治市的政协委赵某晖叫嚣着:“你们打狗也要看主人呀!你们家的人,还没有我的狗值钱呢!”紧接着,他们对申红良实施了围殴,申红良,申红良的妻子和女儿均被打倒在地。申红良的鼻骨被打折。
混乱中,申红良摸到了一把剔骨刀(他当时并不知道是什么),下意识地乱挥来保护自己。赵某晖的丈夫郭某,妹夫韩某被刺中,郭某随后抢救无效死亡,韩某重伤。
2025年8月27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了申红良,案件审理已经结束,但仍未宣判。
这起案件存在一些争议与疑点。争议的地方在于,申家认为,郭家破门而入,多人围殴申红良及其家人,申红良所做的,完全是正当防卫。而公诉人则认为,郭家只不过是围殴而已,又没有取申红良性命,申红良合理的防卫方式,应该是一拳一脚,把围殴他的几个人全部制住,然后立即停手,不得追击,否则就是防卫过当。
疑点则在于,郭家上门围攻时,是否携带了武器,是否携带了铁揪(要不门是如何砸开的)、刀具——从死者身上的伤口看,这一点确实是存疑的。
申红良被判定为防卫,而不是故意要去伤人杀人,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只在于,会不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问题在于,国内的法院,对于正当防卫的判定,一直都极度慎重。而且这种慎重与苛刻,几乎是完全加在被侵害人身上。
从昆龙龙哥案、于欢案,到赵宇案,如果不是舆论高度关注,也许很难说判决结果会怎么样。法庭对被侵害人反击的尺度、时机要求,往往十分苛刻,而在现实的复杂场景里,被侵害人往往是弱势、危险的一方,处于惊恐、激动的情绪里,既没有充足的能力,也无法有足够的冷静与后见之明,来判定侵害人恶意的程度,以及实际的危险。
以申红良这个案例来说,申红良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家门都被砸了,妻女和自己被多人殴打,报了警但警察迟迟没有出现,他怎样可能预知郭家会施暴到哪种程度,他又哪里有能力徒手以一敌三,确定防卫“不过当”?
也许法官才有这样的本事吧。
这个案子,我认为毫无疑问就是正当防卫,说破了天也是正当防卫。狗咬了人,把狗打死,是正当防卫。闯入别人家里围殴主人,最后被反杀,同样是正当防卫。当有人破门而入侵害你的家人,把侵害者击倒,不论如何都是符合天理人心的正当防卫。
但愿长治法院最终能做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