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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5月实施:药企合规进入“全生命周期”新时代

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5日起施行。新《条例》修订进一步深化与压实MAH对

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5日起施行。新《条例》修订进一步深化与压实MAH对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的主体责任。

一、MAH责任再压实

《条例》明确规定,MAH必须建立健全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药物警戒体系。这意味着:

1、无论是自行生产、委托生产还是委托销售,MAH都是药品质量安全、有效与可及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终身制”理念被正式写入法规。

2、“全生命周期”要求从药品的研发、注册、生产、流通、储存、使用直至退市召回,形成一个无缝衔接、持续监控的闭环管理体系。

3、药物警戒体系不再仅是研发或生产环节的事,而是贯穿于整个流通过程,要求持续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风险,这对流通环节的追溯与信息反馈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

二、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冲击

MAH责任的深化,对药品经营企业来说,合作模式与自身管理必须升级:

1、合作关系需重塑,权责划分必须“白纸黑字”

新挑战:过去“甩手掌柜”式的合作模式已彻底失效。MAH将更审慎地选择合作伙伴,并要求其深度参与质量管理。

应对策略:与MAH签订的《质量协议》必须全面升级,内容应远超基础GSP要求。需明确约定在储存运输条件保障、信息追溯共享、疑似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收集与报告、产品召回协作、审计配合等各环节的具体责任、标准、接口与响应时限。权责不清,将是未来最大的法律与质量风险点。

2、内部体系需升级,数据对接必须“无缝高效”

新挑战:经营企业的GSP系统不能仅是一个内部管理系统,它必须能与MAH的质量体系、药物警戒体系进行高效、准确、实时的数据交互。

应对策略:立即评估并升级现有计算机化系统。确保系统能高效采集、记录并安全传输关键的供应链数据(如批号、流向、储运温度、收货反馈等)和警戒信息。数据可追溯、不可篡改、实时共享将成为选择合作伙伴的硬指标。

3、过程管理需深化,药品跟踪必须“动态主动”

新挑战:MAH对上市后研究和变更管理的要求将成为常态。经营企业作为药品流向市场的“最后一棒”,必须能主动、动态地跟踪药品在流通中的状态,配合MAH完成上市后评价、安全更新报告及必要的变更管理活动。

应对策略:建立更精细化的在库药品动态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高风险品种、近效期药品的精准管理。同时,建立与MAH的定期沟通与信息反馈机制,确保能快速响应其各类合规性要求。

三、监管重心转向

新《条例》的实施,意味着监管重心正从 “事后查处” 加速转向 “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全程追溯” 。这要求药企经营者必须彻底转变思维:

从“应对检查”到“体系建设”:合规工作的核心不再是准备迎检材料,而是构建一个能真正有效运行、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体系。

从“单点合规”到“链条协同”:企业必须跳出自身边界,审视并协同上下游,共同保障全链条的合规与数据贯通。

从“成本负担”到“核心价值”:高质量的合规能力,将成为企业赢得MAH信任、获取优质合作资源、拓展市场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