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5年6月6日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江西的李先生去海口旅游,一眼就相中了当地的风景,打算买套房养老。他挑中一个楼盘,满心欢喜准备签购房合同,可开发商却给他来了个下马威,非要他跟指定的装修公司签装修合同,装修款高达47万,按每平4000元算。李先生心里犯嘀咕,可当时卖方市场,他也没别的选择,只能咬着牙签了。

好不容易等到收房的日子,李先生满心期待地打开房门,结果差点没气晕过去。这47万的装修,就多了2样家电、2面背景墙,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李先生气冲冲地找到开发商和装修公司理论,可对方态度强硬得很,还一个劲儿地要求他赶紧收房。
李先生心想,自己辛苦攒的钱可不能就这么打了水漂,于是决定找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走法律程序维权,绝不能当这个冤大头!
李先生是个实在人,一辈子勤勤恳恳,就想着老了能有个安稳的住处。这买房的钱,都是他省吃俭用攒下来的。
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遇到这样的事。那天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一脸严肃,说这是规定,不签装修合同就不能买房。李先生心里虽然不情愿,可又怕错过这个好楼盘,只能硬着头皮签了。

收房那天,李先生一大早就从江西赶到了海口。他一路上都在想象着新家的样子,心里别提多高兴了。可当他打开房门的那一刻,他的笑容瞬间凝固了。
屋子里除了那两台家电和两面背景墙,几乎没什么变化,和他之前看的样板房简直天差地别。李先生气得浑身发抖,他立刻给开发商和装修公司打电话,要求他们给个说法。
开发商那边的人态度很冷淡,说装修就是这样的,让李先生赶紧收房。装修公司的人更过分,直接说李先生是无理取闹,还威胁他说如果再闹下去,就不给他办理房产证。
李先生听了,气得差点晕过去。他没想到,这些人竟然这么嚣张,完全不把他这个消费者放在眼里。
李先生回到家后,越想越气。他觉得自己不能就这么算了,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于是,他开始四处打听,找了一家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起事件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首先,开发商强制要求购房者与指定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反垄断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过程中,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强制购房者与指定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开发商通过这种手段,限制了购房者的自由选择权,排除了其他装修公司的竞争,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开发商强制购房者与指定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侵犯了购房者的自主选择权,使购房者无法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合适的装修公司和装修方案。
其次,装修公司收取高额装修款,但实际装修内容与约定严重不符的行为,涉嫌欺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这起事件中,装修公司与李先生签订装修合同时,可能故意隐瞒了装修的真实成本和质量标准,或者夸大了装修的效果和价值,导致李先生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装修公司的这种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李先生有权要求撤销装修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退还多收的装修款。

此外,如果装修公司的欺诈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虽然在这起事件中,装修公司的行为主要是民事欺诈,但如果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明确,且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开发商和装修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他们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装修公司未能按照装修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装修服务,开发商作为合同的关联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先生有权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多收的装修款、赔偿损失等。#MCN微头条伙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