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躲,但不能还手!”山东,醉酒男子因楼上孩子哭闹上门打人,孩子父亲为保护妻儿还手被认定互殴

南方老纪 4天前 阅读数 0 #社会

2021年春节期间,青岛一对夫妻因孩子哭闹遭醉酒邻居辱骂,邻居随后上门施暴。

丈夫为保护妻儿出手反击,导致邻居受伤,案件处理过程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引发热议。

如何在遭遇不法侵害时合理合法地保护自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案例来源:爱青岛)

案情回顾

2021年春节期间,老刘和妻子姜女士正在家中照顾2岁的孩子。

这天,孩子突然啼哭不止,楼下邻居张某听到哭声后情绪异常激动,站在阳台上辱骂刘家一家人,言语之间甚至涉及对其父母的侮辱。

什么话难听就说什么,引得附近的邻居纷纷趴窗观看。

张某是小区里出了名的酒鬼,平日里经常酒后滋事,邻居见了他都得躲着走。

当天他又喝得醉醺醺的,两人隔着阳台发生口角后,张某突然不骂了。

老刘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正准备回屋照看孩子。

谁知片刻之后,张某竟然摇摇晃晃地冲上楼来,对着刘家的房门一阵猛砸。

老刘刚打开门,就被张某一拳打中面部,张某仗着体格优势,将老刘按在地上拳打脚踢。

当时的场面极其混乱,老刘满脸是血,在地上痛苦呻吟。

正当姜女士准备报警时,张某竟转而朝她和孩子逼近。

千钧一发之际,老刘忍着剧痛爬起来,抄起桌上的玻璃瓶击中了张某。

这一击让张某暂时停止了行凶,但也导致其受伤,等警察赶到现场时,张某已经离开。

经医院检查,老刘全身多处骨折、骨裂,还有脑震荡、眼眶填充骨板受损等严重伤势。

然而,因为老刘在防卫过程中导致张某受伤,警方建议双方私下和解:

“你可以躲啊,还可以逃跑,办法这么多,你们偏偏选择还手,还手了就是互殴!”

这个处理意见让姜女士难以接受,她认为丈夫是为保护家人而被迫还手,不应该承担责任。

姜女士不愿妥协,她开始联系媒体将此事曝光,在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下,事情很快有了进展。

法律分析

关于本案中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醉酒后闯入他人住所实施暴力,老刘的反击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对于入户行凶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具有酒后寻衅滋事、入户行凶等严重情节。

法院最终认定老刘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老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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