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脚热血捐赠,后脚被当废纸卖掉。6800元贱卖的“假货”,转眼成了8800万的“国宝”。
这是我在南京博物院这出大戏里,看到的比《江南春》画卷本身更荒诞的现实。当你把传家宝交给国家,换回一张奖状,多年后却发现它躺在拍卖行的展柜里,这哪里是文保,分明是“杀熟”。

事情的脉络,新华社挖出来了,白纸黑字,触目惊心。
1959年,收藏大家庞莱臣的后人,捧着137件“虚斋旧藏”进了南京博物院。那是真金白银的爱国心,是把家族的魂交托给了国家。当时,博物馆那是千恩万谢,收据开得妥妥帖帖。
谁能想到,这竟是一场漫长的“背刺”。
几十年后,庞家后人想看看当年的捐赠,结果发现少了5件。哪怕是闹上法庭,甚至申请强制执行,挤牙膏似的挤出的真相,才让人脊背发凉:
早在1997年,这幅画就被当作“处理品”,划拨给了文物商店;2001年,以68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位神秘“顾客”。

南博的理由听起来那叫一个“程序正义”:专家看过了,张珩、谢稚柳都说是伪作,既然是假的,就不够馆藏标准,按规定“调剂”出去,合规合法。
听听,多傲慢的逻辑。
既然是假的,既然你们看不上,为什么不退还给捐赠人?
人家捐的是文物,不是垃圾。你鉴定它是赝品,它在庞家人眼里依然是祖传的念想。你一声不吭,转手就卖给了文物贩子,这算什么?这叫“利用完了就扔”,这叫“拿着别人的情怀做无本买卖”。
更讽刺的是那个价格——6800元。

2001年的6800元,卖了一幅明代的画(哪怕是仿作)。而到了2025年,这幅画在拍卖行估价8800万。
如果不撤拍,这中间8000多万的差价,进了谁的口袋?是当年那个捡漏的“神秘顾客”,还是某些连环运作的利益链条?
如果画是真的,这是国有资产流失;如果画是假的,那拍卖行和现在的市场就是疯子。无论真假,南博的脸都被打肿了。

很多人在纠结画的真假,这根本不是重点。重点是“捐赠”这一行为的契约精神被公权力的傲慢彻底践踏了。
南博律师说“捐赠后所有权转移,无返还义务”。从法律条文看,或许他能自圆其说。但从社会伦理看,这就是“合法流氓”。
当博物馆可以随意把捐赠品定性为“伪作”并私自变卖时,谁还敢捐赠?你们卖掉的不仅仅是一幅画,而是斩断了民间收藏家对国家博物馆信任的最后一根神经。
以后谁再捐文物,是不是得先签个合同:“如果是假的,请退给我,别拿去换酒钱”?

调查组进驻了,这是好事。但我更想看的是,当年那个签字批准“调剂”的领导,那个仅花6800元买走画作的“顾客”,能不能被晒在阳光下?
毕竟,画可以是假的,但这其中的猫腻,恐怕比真金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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