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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迷雾:伪证之下,枉法之殇与正义的呼唤

在法治社会,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处理都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对公民权益的保障。然而在云南省安宁市,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却因

在法治社会,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处理都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对公民权益的保障。然而在云南省安宁市,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却因一方当事人的精心策划与伪造证据,演变成了一桩令人震惊的刑事案件,不仅导致多人无辜入狱,更暴露出某些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的严重失职与枉法行为。

国家四部委多次强调,应严格区别民事纠纷和经济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原杨伪造证据,将民间借贷转化为刑事案件,是将民间借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典型案例。

民间借贷的漩涡

2015年原杨与李振华在一次文化交流活动中相识,并逐渐发展为朋友关系。2021年李振华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杨提出借款请求。原杨见有利可图,便邀约了朋友马宏援、陈楠一同参与。2021年1月11日原杨邀约了朋友马宏援、陈楠、李振华四人在安宁市广晟沁园酒店吃饭,吃饭期间,原杨与李振华签署了借条,借款人为李振华,出借人为原杨,借款金额为284000元,虽未明确归还日期,但双方签字按手印确认了借贷关系

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9月11日,原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李振华转账23次,累计金额达1121000元,此外还通过微信转账10000元。而李振华也通过银行转帐给原杨4次,共计152000元。

随着资金流转的复杂化,双方因借贷问题逐渐产生矛盾。原杨为了尽快收回借款,甚至让李振华与其父亲原培周通话。原培周在电话中提到按银行贷款四倍利息计算,李振华表示同意。并称:按叔叔说的办,按约定办。原培周说:你们怎么约定的?原杨当面回答:就是本金、利息。

2022年9月19日,面对原杨的追讨,李振华向原杨出具了欠款、还款承诺,并建议原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即“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来彻底解决彼此的纠纷”。然而,原杨并未选择这条正当途径,而是决定“先刑事程序”、“后民事程序”,采取更为极端和违法的手段一一隐瞒借条,伪造证据,找关系报案,并扬言:我一定要把它定为刑事案件。

枉法行为曝光:伪造证据与关系立案的“闹剧”

(一)伪造证据,虚构事实

2022年9月18日,原杨为了让昆明市盘龙区印象派出所有管辖权,专门跑到与借款无关联的羊肠村别墅区拨打110报警,声称自己在该地被李振华骗了人民币979000元。在报案过程中,原杨隐瞒了借条和借款的事实,虚构了转账理由,如“资金池上涨需要手续费”、“李振华需要打点董事长”等,并要求朋友马宏援、陈楠统一口径,配合其谎言。

报案无果后,原杨又向昆明多个公安机关报案,每次报案的事实和理由都不尽相同。原杨在昆明多个公安机关报案无果的情况下,2023年3月23日原杨到安宁市公安局温泉派出所报案时,谎称自已与李振华签订了《中粮信托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合同》等。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也暴露了原杨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丑恶嘴脸。

为了进一步坐实自己的谎言,原杨不惜伪造了与李振华的“交易合同”、“项目合同”、“资金大盘统计微信截图”,甚至伪造了“李振华的名片”、“中粮集团的公章”、“李振华的签字手印”等关键证据。这些伪造的证据在随后的立案和审判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导致了多人被判刑的严重后果。

(二)关系立案,公权私用

原杨深知仅凭自己的力量难以推动案件立案。于是原杨便通过父亲原培周利用其在检察院老战友的关系,用检察系统对公安的监督关系,借云南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的名义,公权私用,向公安机关对接。安宁市温泉派出所最终在伪造证据下违法受理了原杨的报案,并以“原杨被合同诈骗”立案侦查。

安宁市公安局温泉派出所副所长岩某和民警刘某在处理此案时,未依法依规对原杨报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草率立案。特别是在发现原杨伪造证据后,非但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反而将案件性质由“合同诈骗”改为“诈骗”,对原杨的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进行隐瞒和包庇。

(三)轻描淡写的处罚

直到案件召开庭前会议时,辩护律师提出原杨隐瞒真相、伪造证据报案已涉嫌违法犯罪,公诉人才表示原杨已被处理。然而,所谓的“处理”仅仅是安宁市公安局温泉派出所对原杨进行了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这种降格处罚不仅违反了国家依法打击犯罪的法律规定,也无疑是对原杨违法犯罪行为的纵容和包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原杨的行为显然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也明确规定了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岩某和刘某的行为已涉嫌违规违法,必须受到应有的惩处。

守护司法公正,不容枉法横行

这起案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人们纷纷质疑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公正性和专业性,要求相关部门彻查此事,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被突破,那么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将荡然无存。因此必须坚决打击任何形式的枉法行为,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也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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