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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盐边李先生维权十五年:强拆后权益难获保障

协议涉嫌欺诈,补偿方案错位2008年,四川省盐边县开展征地工作,当地村民李先生及所在合作社的土地、房屋面临征收。然而,盐

协议涉嫌欺诈,补偿方案错位

2008年,四川省盐边县开展征地工作,当地村民李先生及所在合作社的土地、房屋面临征收。然而,盐边县政府在未出具2008年征地批复及安置补偿方案的情况下,擅自沿用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李先生等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经核实,李先生家及合作社的土地房屋均不在批复范围内,其中合作社3.9143公顷土地实际归属征地批复范围。更令人费解的是,盐边县政府向四川省政府申报的合作社安置人口为32人,却在无任何合法批复的情况下,违法征收土地并骗取村民签字。

此外,该次征地本应执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川办发(2007)73号文件,政府却违规使用早已于2008年4月13日废止的川办发(2004)39号文件。不仅如此,补偿标准也严重违反法律规定:2008年盐边县政协核定李先生家房屋补偿标准为150元/平方米,政府却按550元/平方米扣除人均30平方米面积,平台补偿标准更是出现900元/平方米至2400元/平方米的混乱区间,被李先生质疑为“霸王条款”。截至目前,盐边县政府仍无法提供李先生家土地房屋在两份征地批复红线范围内的证据,也未能证明集体土地已被依法征收为国有。

成昆铁路用地引发强拆,维权遇多重阻碍

2014年2月,成昆铁路建设用地途经李先生家土地,村民们要求政府依法支付征地补偿款,却遭到盐边县政府、桐子林镇政府及村委会的拒绝。不仅如此,施工方还在政府纵容下,对包括李先生在内的村民实施殴打。

2017年6月,李先生通过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问题被发回地方处理后,却遭遇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无奈之下,李先生聘请北京律师维权,先后向攀枝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起初以各种理由不予立案,后经沟通才勉强立案。

2018年4月,一审开庭时,地方政府未能提供任何合法征收的证据。二次开庭时,盐边县政府却提交十多份虚假证据,导致庭审现场律师与审判长发生争执。尽管李先生一方证据充足,其诉求仍被驳回,上诉、再审也均以失败告终。

2019年4月11日,盐边县政府联合桐子林镇政府、县公安局、国土局等部门,组织300余人,非法限制李先生及家人人身自由,强行侵占其土地、拆除房屋,摧毁果树及屋内生产生活用具。此后,李先生起诉要求确认强占强拆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攀枝花市中院驳回其诉求。虽经四川省高院发回重审,确认盐边县政府清表行为违法,但相关赔偿诉求仍未得到支持,仅获判青苗费支付。

非法截访与跟踪,六年诉求石沉大海

从2014年至今,盐边县政府官员已更换数批,但李先生的维权之路始终步履维艰。多年来,他多次前往国家信访局、纪委监委举报,却在河北保定多次遭遇地方政府非法截访。回到当地后,盐边县政府、桐子林镇政府及村委会安排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跟踪,甚至在其芒果基地、家中频繁滋扰,盐边县公安局还曾无合法依据要求将其带至派出所调查,遭李先生拒绝后才作罢。也多次向四川省委巡视组递交材料投诉,但是盐边县政府一直不作答复。

李先生的核心诉求清晰而合理:要求盐边县政府支付非法拖欠的土地补偿款;确认2008年征地协议因欺诈无效,按川府土(2007)469号批复重新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为其孙子依法落实安置待遇;赔偿2019年至2020年非法强占强拆造成的全部损失;恢复其居住场所的生活用电;支付2017年至今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此外,李先生还面临安置房屋的不合理置换问题:签订协议时约定的415平方米房屋,最终仅置换一套90平方米安置房,且仍欠政府十余万元安置房款。十五年维权路,李先生穷尽行政复议、诉讼、信访等多种途径,始终未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今,他仍在坚守,期盼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查清征地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还自己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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