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女子和58岁男子谈恋爱意外怀孕,女子收400万分手费后流产,5个月后又索要600万被判13年,二审结局令人意外

南方老纪 1周前 (03-12) 阅读数 0 #社会

年龄相差25岁的一对情侣,因为一场意外怀孕引发巨额补偿,闹上法院。

男方为掩盖婚外情,支付400万补偿金换取断绝关系,不料5个月后,女方以身体受损为由再索要600万,结果因敲诈勒索被判13年。

案件经历一审、二审,最终结局如何?

案情回顾

2021年深秋,33岁的护士刘某在南京一处公园散步时,邂逅了58岁的许某。

许某自称是高校教授,开有公司,给人一种成熟稳重的感觉,两人相谈甚欢,很快便陷入热恋。

许某承诺每月给予刘某2万元零花钱,刘某也渐渐发现许某早已婚配,育有一女。

尽管如此,两人仍继续交往,半年后,刘某怀孕了,这段关系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许某得知刘某怀孕后,多次提出补偿方案。

从最初的5万元到30万元,再到律师出面提出的70万元,刘某始终未接受。

期间,刘某发现许某还与其他女性来往,一怒之下在网上举报其作风不正。

为了平息事端,许某最终同意一次性给400万元作为补偿。

2022年5月,刘某签署承诺书,收到补偿款后做了流产手术,随后回到安徽老家调养。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但5个月后,刘某突然发现自己患有宫颈癌前病变,需要手术治疗,子宫可能保不住。

她认为这一切都是许某造成的,便再次联系许某,要求追加600万元补偿,许某面对这一要求当即报警。

当地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重判13年,但刘某不服上诉,称400万是对方主动给予的补偿,并不构成敲诈勒索。

法律分析

关于夫妻忠实义务。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许某作为已婚男士,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并承诺经济补偿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

对于公序良俗问题。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刘某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其交往,同样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过错。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两次索要钱财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50万元,犯罪所得被追缴。

一审判决下来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刑法》第23条对未遂犯有明确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400万元补偿缺乏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证据,而后续索要600万虽构成敲诈勒索但属于未遂。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缓刑基本相当于不用坐牢,只是会留下案底而已。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男方给400万已经算是有情有义了,是女方太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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