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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陵一农户反映2014年土地调整权益受损 多年维权盼合理解决

“好好的承包田说收就收,十多年来一直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白鹭湖村村

“好好的承包田说收就收,十多年来一直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白鹭湖村村民肖吉龙向媒体反映,2014年当地村级土地调整过程中,其家庭合法承包的土地被村委会收回并转包,粮食直补也相应缩减,由此产生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多年来,肖吉龙持续通过合理途径反映诉求,希望能追回自身合法权益,相关情况引发关注。

肖吉龙表示,其家庭的土地承包权合法合规。2004年土地二轮承包期间,他以父亲肖开友为户主,全家9口人承包了白鹭湖村12组26亩责任田,这也是全家主要的农业生产保障。2007年户主去世后,作为原承包户核心家庭成员,肖吉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继续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且一直持有粮食直补存折正常领取国家补贴,合法经营权从未中断。

据肖吉龙介绍,2014年江陵县部分村庄开展农业开发项目,他的家庭土地权益在此过程中受损,且土地调整程序存在不规范之处。当时,因村里开展土地平整、深挖沟渠等工程,导致其承包田面积减少、原有格局被打乱。后续村民小组以“村民自治”为由进行土地调整,未按相关政策对其家庭的土地权益进行合理核算——最终仅按3口人分配了6.6亩责任田,减少的19.4亩土地未获得任何补偿,当初承诺额外分配的6亩土地也始终未明确位置、未实际交付。

土地被收回后,肖吉龙家庭的经济损失持续扩大,且相关损失均未得到补偿。他提到,此前为耕种这26亩土地,曾投入1万多元用于旋耕打田、挖掘沟渠,这笔投入最终没有任何回报;村里肖家河东全域国土整治完工后,相关土地被承包给他人经营,其家庭因此产生的长期农业生产损失也未被核算。同时,粮食直补也遭到缩减,原本对应26亩土地的直补额度被降至6.6亩。

肖吉龙初步核算,仅按当地同类土地租金标准计算,26亩土地11年的租金损失就达36.4万元,再加上多年来为反映诉求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支出10万元,总损失已超50万元。他还提到,在反映诉求过程中,曾就相关情况向村里及相关单位沟通,却未得到积极回应;村里出具的承包合同书中,以“村民自治”为由注明其“没有土地”;报警后,相关部门也以“需镇政府批准处理”为由未作进一步处置。

为追回自身合法权益,肖吉龙自2014年起便踏上了维权之路。2014年,他首次向县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未获明确回应;2017年、2019年两次向省级相关部门反映,诉求仍未得到有效推进,期间前任镇干部承诺为其安排“多位一体”岗位的事宜也不了了之;2023年9月,他提交了书面反映材料,相关部门未按承诺的“5个工作日回复、逾期15个工作日反馈进展”给出实质性回应;2025年7月,镇政府给出的信访回复方案未获得他的认可,承诺的岗位也未落实。

2025年8月后,肖吉龙进一步通过多种合理途径反映情况,包括多次赴省相关部门提交材料、两次致信中央巡视组、向省委书记及省纪委写信反映,同时也向进驻江陵县的荆州市巡视组提交了相关材料,但所有事项转至沙岗镇后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1999年承包土地时,我们就按每亩300多元的标准支付了成本,多年来悉心耕种打理。如今粮田价值不断提升,我们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障。”肖吉龙表示,自己已年迈,诉求清晰且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彻查2014年土地调整的全部流程,责令村集体赔偿26亩土地相关损失,补偿早年承包成本、耕种投入及长期农业生产损失,同时对相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不规范之处进行核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国家多次强调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此次纠纷也反映出,部分地区在农村土地调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不规范、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而后续诉求解决渠道不畅通,更让农户维权陷入困境。目前,肖吉龙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2014年当地土地调整工作是否存在其他需要完善的地方?相关诉求能否得到妥善解决?上级部门是否会介入调查,统筹解决当地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相关纠纷,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