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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融监管被质疑 群众反映问题难解决

近日,河南金融监管局一则编号为“豫金信告20261013号”的群众来信告知书引发关注。告知书针对举报人关于原郑州农商银行

近日,河南金融监管局一则编号为“豫金信告20261013号”的群众来信告知书引发关注。告知书针对举报人关于原郑州农商银行二七支行涉嫌违规放贷问题作出回应,但举报人及法律人士指出,该局在回应中未能对举报线索进行实质性核查,对银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存在明显“监管真空”与履职不到位问题。

河南金融监管局回信内容和举报材料签收详情

举报内容变群众来信,监管回应避重就轻实质性核查缺位

据举报人时仁义(化名)反映,1月14日,他通过邮政快递向河南金融监管局局长向恒邮寄了一份关于原郑州农商银行二七支行违规贷款的举报材料。1月15日,邮政轨迹显示该材料由单位收发室签收。举报材料显示,原郑州农商银行二七支行在办理滑某贷款过程中,存在多项可疑情形:银行未执行面签、面谈制度,未对借款人真实财务状况、还款能力进行核实即发放贷款;未履行共同还款人资格审查义务;非银行工作人员发送的电子签章无效;贷款资金实际被借款人挪用,银行未实施有效贷后监控,“三查”制度形同虚设等。

相隔近一个月,2月13日,时仁义收到《河南金融监管局群众来信告知书》称,举报人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提供具体工作人员姓名,提供录音不足以证明,建议举报人整理完善后重新提交材料。

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门监管机构,河南金融监管局负有对银行违规放贷、贷后管理失职、工作人员涉嫌违规操作等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置的法定职责。河南吉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坤表示,即便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有限,监管部门也应主动启动核查程序,调阅银行信贷档案、核查资金流向、约谈相关人员,查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然而,该局仅以“未提供佐证材料”“录音不足以证明”等为由,直接“冷处理”,实质上放弃了监管责任。

监管真空暴露:银行违规成本低,举报人忍气吞声

对此,王坤指出,河南金融监管局的回应暴露出当前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的“真空地带”:监管部门对银行涉嫌违规放贷、资金挪用等行为缺乏主动调查意识,过度依赖举报人提供“完整证据链”,导致大量违规线索被搁置,往往以“民事纠纷”为由一推了之,忽视银行违规行为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矛盾。

“如果银行在贷款发放中存在虚假材料、违规审批等问题,监管部门应当介入调查,并视情况对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将此类问题完全推给司法诉讼,既加重了群众维权成本,也削弱了监管权威。”王坤如是表示。

呼吁监管回归本位:主动作为,守护金融安全

当前,金融监管机构肩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面对群众实名举报,监管部门应秉持“监管姓监”的原则,对举报线索认真核查、依法处置,而非消极回避、推诿塞责。

资料图

针对上述河南金融监管局告知书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知名媒体评论员胡堃建议,上级监管部门开展督导,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彻查原郑州农商银行二七支行是否存在违规放贷、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等问题,并公开调查结果。同时,也应进一步完善金融举报受理核查机制,确保每一条举报线索都能得到认真对待,不让“监管真空”成为金融风险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