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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水利局打着河道治理名义进行垃圾填埋敛

河道治理属于公共工程,目的是改善水环境、保障防洪安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明

河道治理属于公共工程,目的是改善水环境、保障防洪安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河湖库清漂及风险隐患综合治理。但临汾市水利局河道治理却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治理河道的旗号,却做着建筑垃圾及煤矸石填埋敛财。

临汾市尧都区临汾至襄汾滨河路南环桥以西及襄汾沿线河道治理存在白天河道治理施工,晚上成立建筑垃圾及工业垃圾填埋,倾倒一车收费几十多则几百,垃圾不同收费不等。几公里的河道治理照这样挂羊头卖狗肉敛财下去收入不菲啊!

明显看出水利局管控验收形同虚设,是否有利益存在不得而知,施工方晚上填埋建筑垃圾,基本上是随时倾倒随时填埋,白天几乎看不出来。验收时施工方利用伪装现场等方式套取补贴,导致河道二次受损。他们的利益输送链:运输车队与验收人员形成闭环,导致公共资金流失。

打着河道治理名义进行垃圾填埋敛财属于违法行为,首先破坏生态环境,垃圾填埋导致水体污染、土壤破坏。施工方逃避监管,利用政策漏洞套取资金,临汾水利局及职能部门监管缺失导致,也许部分执法人员对违规行为默许或纵容,甚至参与利益分配。

在河道内填埋垃圾,首先违反了我国对于环境保护和河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河道的自然生态,还可能对水质造成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甚至可能对更广泛的环境造成长远的不良影响。 发现以后,笔者曾致电临汾市水利局办公室,后稽查回电说:他们会联合环保城市管理局职联调查,需要配合随时联系。时至今日,也没看见环保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此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于在河道内进行的违法活动,如填埋垃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采取补救措施。此外,还可以并处警告、罚款。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填埋垃圾的行为导致环境污染,且拒不改正,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三条,对于违反法律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可能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河道主管机关在发现填埋垃圾的行为后,经调查取证,确认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严重的,河道主管机关应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纠正违法行为等。若构成犯罪,河道主管机关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在河道内填埋垃圾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提醒广大公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希望临汾河道主管机关单位能够重视。

来源:码上临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