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丈夫闹矛盾,丢下孩子离家出走,外出打工期间与别人同居生子,丈夫发现时已经迟了,愤而告上法院

南方老纪 1周前 (03-15) 阅读数 0 #社会

陕西一女子因与丈夫不和,抛下年幼儿子独自外出打工,在外期间,她隐瞒已婚身份与一男子相恋同居,并育有一女。

丈夫寻找无果时,意外发现妻子背叛,愤而起诉重婚罪,法院会怎么判?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2008年秋天,小赵与小梅喜结连理,婚后不久便迎来一个可爱的男孩,生活其乐融融。

然而,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平淡的柴米油盐消磨着两人的热情,争吵与不满渐渐充斥他们的生活。

2021年深秋,小梅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她做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决定。

一个寒冷的早晨,趁着丈夫和孩子都还在睡梦中,她悄悄收拾行李离开了这个生活了十三年的家。

来到陌生的城市,小梅很快适应了独居生活。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她认识了温柔体贴的阿强,两个寂寞的灵魂迅速靠近,小梅却始终将自己已婚的身份藏在心底。

没过多久,两人便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

这段感情来得猝不及防,小梅沉浸在新的甜蜜中,将过往抛诸脑后。

直到她发现自己怀孕,这个秘密才终于无法继续隐瞒。

得知真相的阿强虽然震惊,但看在即将出生的孩子份上,选择了接受现实。

2023年,当小梅已经诞下一名女婴时,四处寻找的小赵终于找到了妻子的下落。

眼前的一幕让他如遭雷击:自己的结发妻子不仅与他人同居,还生下了别人的孩子。

悲愤交加的小赵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以重婚罪追究小梅和阿强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所谓重婚,简单说就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这里的结婚不仅包括法定婚姻,也包括事实婚姻。

并不是说不领证就一定不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小梅在与小赵婚姻存续期间,与阿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子女,其行为完全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小梅的行为直接违反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基本要求。

关于阿强的行为定性,考虑到他是在同居后才得知小梅已婚,且曾建议小梅与小赵办理离婚手续,显示其主观恶性较小。

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最终决定对阿强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小梅犯重婚罪,考虑到其需要照顾年幼女儿的实际情况,判处拘役4个月,阿强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婚姻不是儿戏,感情破裂可以离婚,千万不能不明不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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