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鑫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系依法成立的股份制民营企业,2009年响应榆树市政府招商引资号召,投入巨额资金取得城区管道天然气30年独家特许经营权,累计投资超1亿元用于管网铺设、供气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已经发展到为8万户居民、200余家商业用户提供稳定供气服务,包括学校、医院等重要的民生机构年供气量峰值达900万立方米左右,为当地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013年,公司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气价的申请,因当地无天然气长输管线,只能采用车载式运输供气,导致供气成本较高。而居民供气价格是2010年制定的,每立方3.5元,物价局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供气成本(不含税)为3.92元,远超销售价格,企业因此出现亏损。2013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多次向政府提出解决相关问题,但政府未做出价格调整,气价严重倒挂,每立方亏损近1元,截止2022年,9年间公司亏损近5000万元(不含融资成本及银行贷款利息)。周边与公司供气模式相同的城市,供气价格均达到4元以上,唯独榆树市未调整气价,也未给予补贴。为保障供气,公司多方筹措资金、借款贷款维持运营。
2022年6月,公司再次向政府提出解决相关问题,否则无法继续经营;2022年11月1日,政府召开会议讨论相关问题,但均未落实,导致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在2023年,市政府以“6月份的报告丢失”为由,要求企业重新提交。企业重新提交后,政府却以这份报告为借口,强行侵占了企业资产。事实上,这份报告早已超出了半年的时限,企业本就已提出终止相关事项。市政府所谓“报告丢失”的说辞,执行过程中程序是否存在执行程序的违规,这个有待考究,如果程序违规是否证明本质上是一种欺骗行为,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对民营企业的接管。
2023年1月29日,政府在未与榆树鑫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充分协商、未出具正式接管决定、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的情况下,企业正在正常经营和营业期间,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之下,突然来了政府带住建局带了一伙儿人,他们强制介入接管了企业。单方面强制接管公司,期间拆除监控、没收员工手机、由住建局执行查封办公室,该行为违反建设部126号令(资产移交需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接管后,政府接管了公司资产和人员,却将法人排除在外,导致法人及家人遭遇一系列问题:法人被起诉、限高,房子、车辆被法拍,家人均成为失信人。此外,公司汽车加气站相关直接投资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间接损失达数千万元。该接管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背“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政府保供企业”的法定原则,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精神,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企业实施监管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除非确有法定必要,不宜过度介入企业经营,更不得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接管形式直接参与企业经营,违法监管行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榆树鑫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既无涉黑涉恶等涉案情形,也未出现危害公共利益的紧急状况,完全不符合政府接管经营性资产的法定条件,榆树市政府的强制接管行为缺乏任何法律依据与程序支撑。
政府强制接管后,沿用榆树鑫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资质名称对外经营,截至目前已历时三年。期间,因气价倒挂等问题,政府以公司名义在财政借款经营,造成亏损6至7千万元以上,给政府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这一事实也证明,此前公司出现亏损是因气价等客观因素导致,而非企业经营管理问题。相关方理应承担相应责任,陈先生的资产难道就这样被无偿占用吗?这并非合法征收、双方并未达成租赁协议。也不存在任何买卖行为;排除了这三种合法情形,这种行为本质上与抢夺无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现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审查榆树市政府强制接管榆树鑫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行为的合法性,确认该接管行为违法;责令榆树市政府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返还榆树鑫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按市场公允标准调整居民用气价格,补偿榆树鑫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自2014年至2023年1月的经营亏损;依法补偿公司资产被接管期间的租金损失、预期损失及汽车加气站闲置损失;撤销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不当失信认定,恢复其合法权益。
恳请相关部门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此事,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彰显法治政府的应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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