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12月,某物业公司与业主李某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按1.25元/平方米/月标准按年预缴。物业公司持续提供服务期间,李某拖欠2022、2023年度共计4268元物业费未缴纳。

法院审理查明,该物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合同。经核查,物业公司已实际履行小区安保、环境维护、绿化养护等基本服务义务。李某以"未实际入住"为由拒缴费用的抗辩未获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指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其价值体现为整体提升小区居住环境质量。即便业主未实际入住,物业企业仍需为公共区域维护持续投入成本。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最终判决李某全额支付欠缴物业费4268元。

■■百姓视角点评■■
作为普通业主确实存在疑惑:房子空着没住为什么要交物业费?法院判决给我们提了个醒:物业维护的是整个小区的环境安全,就像不住家里也要交垃圾处理费一样。不过物业公司也应该定期公示服务清单,特别是对空置房业主,可以协商适当减免公共能耗费用。遇到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建议通过业主委员会集体协商,依法维护权益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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