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豫1081环罚决字﹝2025﹞27号),禹州市守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被处以2.92万元罚款,这一处罚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从严管控大气污染、推动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坚定立场。

来源:信用中国(河南)
经查,该公司厂区西北角的砂石料堆属于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却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许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贰万玖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扬尘污染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直接影响空气质量和群众生活环境。此次对禹州市守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处罚,是生态环境部门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的具体体现。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物料堆场、再生资源加工等重点领域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从源头减少扬尘污染,助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也呼吁各类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共同守护蓝天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