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规实施后,为何山东、安徽按兵不动,一些省份重拳出击?
其中,山东和安徽等地相对温和,按兵不动,而广东等一些省份则是雷厉风行,重拳出击。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电动自行车在我国已经变成了一种主流的代步工具,颇受欢迎的原因不外乎价格实惠、轻便等特点。
这样的便利来得痛快甚至有些容易,但随之而来的却是一系列新的问题。
车辆众多导致的乱象,还有人们骑行习惯的不规范,经常冒出各种交通违规甚至是事故。
鉴于此,国家决定在此次新规中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一番整顿,从制造、销售到使用全面进行规范。
广东省以其严格、雷厉的执法姿态为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特别是在广州,一批违规的电动车在新规实施后被集中治理。
但这一举动引起了一定的争议,尤其是民众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简单粗暴问题表示不满。
大家谴责此类行为是因为他们认为,在执行法规的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到人们的实际需求和感受。
在这两个省份,他们明确表示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之前,不会强制禁止非国标电动车上路,旧型号电动车的上路有效期被延长到了2025年12月底。
这种做法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给了市民充足的更换时间,给了交警和民众之间以人性执法的广阔空间。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的背后,其实也反映了法规执行过程中的一种现象。
因为我们的国家在制定法规时,并未规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和力度,这为各地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留下了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各地的执行差异其实也就成了必然。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严格执行的究其原因,无非是尽快规范市场、保障民众安全,而如果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过于严厉甚至被认为粗暴的执法行为,可能就需要重新考量了。
怎么样在严格执行的同时,兼顾到民众的需求和体验,这应该是所有执法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方面,法规的执行要严格,要保证法规的权威性,只有如此,才能规范市场,保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另一方面,法规的执行也要兼顾民众的实际需求,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的需求和感受放在首位,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山东、安徽以关怀平民的温度调整动作,广东则是以严格法治的态度来重拳出击,而各地的执法行为,是不是要找一种平衡?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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