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偷摘村里的杨梅,不慎摔倒在地,村里医务人员不在,该男子不幸死亡
偷东西被狗咬死要不要赔偿?
偷东西被人追赶摔死要不要赔偿?
偷东西被鞭炮吓死要不要赔偿……
这些奇葩的案子在现实生活中其实都发生过,毕竟我国有13亿人口。
具体的案例要具体分析,这回不就又来了个偷杨梅摔死的。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部分情节存在虚构,请注意甄别)
案例回顾
广东某村庄是国家3a级景区,村里围绕景区种了一些树木美化环境。
其中有一部分是杨梅树。
这样的杨梅树纯粹是作为观赏用的,并不适合食用。
人们种这样的树只是为了好看,所以也不会给它认真施肥除虫,结出来的果子自然也是酸涩的。
现在人们生活水平上去了,也不会有人为了这几个果子去冒险爬树。
因为没打农药,所以村委会也没有立安全标示。
这两年,除了几个调皮的孩子爬过杨梅树,也确实没有出现过偷果子的情况。
就连这几个孩子咬了口果子也都赶紧吐出来了,然后骂骂咧咧地走了。
不过村委会还是漏算了一点——这杨梅果虽然不好吃,但是可以用来酿酒啊。
同村的张三(化名)酷爱饮酒,他尝遍了中外的各种美酒,却偏喜欢村民家里酿的土酒。
一次,有人给了张三一瓶杨梅酒,张三非常喜欢,仿佛打开了新世界。
他突然想起自己村里不就种着许多杨梅嘛。
“掉了也是白白浪费,还不如给我老张酿酒喝。”
张三这天又喝了点酒,准备了棍子和网兜等工具来到河边。
他看着河边一整片的杨梅树,被树上的杨梅勾的口水都要流下来。
他迫不及待的爬到了树上,可惜他岁数大了,早就没有了小伙子的本事。
爬到高处的张三有些失去平衡,再加上他喝了酒脑子迷糊,一脚踏空重重摔在了地上。
附近的村民和村委会干部听见动静,赶紧过来查看,发现了昏迷的张三。
他们不敢随便乱动,打了救护车的电话,又把老张送到了村内的医务室,发现医护人员正好去村民家输液了。
等救护车赶到的时候,张三已经死亡。
张三的家属都认为村委会没有尽到义务,应该予以赔偿,他们提出了60万的天价赔偿。
“自己偷东西摔死的,为什么要让我们赔?”
“什么叫偷?这杨梅树花的还不是村里的钱,谁叫你们不立安全警示的。”
家属抓住村委会没有立警示牌这一点疯狂输出,
一审和二审法院都认为村委会有责任,村委会需承担5%的责任赔偿约3万元。
村委会决心一分不赔,提出了再审。
案情分析
《民法典》规定,商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案子之所以有争议,是因为这个安全保障义务太难界定了。
本案中,杨梅树只是用作观赏,村委会并不认为果子可以食用,所以没有打农药。
那么不会动的树怎么会害死人呢?
在这些树并没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村委会没有必要立下警示牌。
且张三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
因此,法院再审判定村委会无需进行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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